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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国资转让(3)

改革的逻辑 作者:周其仁


早期的“办法”是:不卖,否则以“国资流失”论处。结果是我们看到了独步天下的“不流通国有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按净资产作价后,不准非国有机构与私人买卖和持有。我们也看到由此带来的“减持难题”:一旦宣布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市场预期会把股票市价大幅度向下拉。

“净资产值法”的另外一个结果是,随着“靓女先嫁”,政府手中积压了大量“丑女”——账面净值大大低于市值的资产。要减轻政府负担,防止资产进一步缩水,势必要把按照低于账面资产值的市价出售国资的任务提上日程。这方面,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按市价——只相当于账面值的8%——处置了约1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债权资产。它的经验是,靠境内外私人公司之间的公开市场竞争,得到本来“没有主观估值能力”的国资的市价信息。重要的是,资产一旦按市价成交,其投资和管理造成的损益就浮上台面,要求更清楚的权利划分与责任承担。

这些经验表明,走市场经济之路,“产权清晰”——不是法律所属的清晰,而是在转让中可以运用市价机制的清晰——是回避不了的任务。科斯定理是铁则,不是说说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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