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公正
在管理中谈公正问题,重要一点是制定制度、处理问题的程序的公正性,即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结果(实质)公正相对,指的是“过程”的公正。我们把程序公正提出来讨论,而暂时不过多讲结果公正,是因为程序公正乃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程序不公,无论怎样的结果,亦难让人信服。
1.“形式”很重要
程序,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开的形式。形式是很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式主义”应予正名。以前我们的理解是,形式只是走样子,重要的还是实质、是内容。其实,形式的作用不止于此,还未充分认识到。
再差的形式总比没有形式好。就像再差的政府,总比无政府好。因为有政府在,总有权威在,还可以稳定局势,没有太大的混乱,且有朝好的方向改进的可能,而无政府更有可能混乱之极,陷入丛林状态,没有谁能拥有安全感。
有“形式”在,是逼人做“真”,像我们常说的,弄得像“真”的一样。道德也是一种形式。行为、思想还未受陶冶的小孩子来说,不知道德为何物。此时,用礼法来约束他,甚至还要用糖果来诱惑他,让他朝文明礼貌的方向走,开始确是有点“假”,也可以说有点“虚伪”,但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变成自觉,就越来越“真”了。所以,一个人品行之真,是通过道德、礼法的“形式”不断熏陶、矫正、约束的结果。没有形式的规范作用,人即“野”,而不可能“文”起来。儒家讲“君君臣臣”,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领导要有个领导的样子,员工要有个员工的样子。样子是什么呢?就是形式。
举个例子,一般单位大多上班打卡考勤,这也是项制度,当然它有诸多不便的地方,譬如有的人工作性质不同,总需要在外办事,可能经常会误考勤,对于此类人来说,考勤是个累赘。但是,它仍有存在的必要性。有这项制度在,就能够约束人的工作行为的随意性和散漫性,保证企业有一个最基本的秩序。好的制度,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的,绝非事先一下子就设计出来。总想探索和设计出一个完美的制度,再来执行,那是不现实的。
往大处说,先验地探究出一种理想制度,奉为绝对的、不可移易的真理,在权力作用的范围内强力推行,对国家、对民族将造成深重的灾难。这样的事件,历史上屡见不鲜,教训深刻,不用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