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4年 5月 27日,菲比生下了第四个孩子。为了体现家族的延续性,她给自己的第二个儿子取名为科尼利厄斯,平时就叫他“科尼”,她常常对着孩子用英语喁喁细语。菲比在里士满港第一次遇到自己的丈夫。这里是一个带有浓厚荷兰风情的村庄,她在一位牧师家里做佣人,而她本人来自新泽西州一个古老的英国家族。
在纽约,这种异族联姻不足为奇。早在 1720年,荷兰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经不足一半;现在,在 3.3万居民中,荷兰人已经算是少数人种,比混血儿的数量还要少。 1647年,彼得勒斯·施托伊弗桑特( Petrus Stuyvesant)担任殖民总督。早在那时,尚被称为新阿姆斯特丹市的纽约就已经发展成了一座国际化的都市。施托伊弗桑特在荷兰西印度公司( Dutch West India Company)的授权下进行管理,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借助商业资本开拓新世界,为荷兰谋取利益。在施托伊弗桑特的管理下,这个小小的海港逐渐发展起来,成为 17世纪欧洲工业化强国荷兰的商业缩影。同荷兰一样,新阿姆斯特丹市将贸易摆在了首位,尤其是外贸,这也促使了一种对人和宗教极具包容性的文化的形成(当时在马萨诸塞州,贵格会教徒会被绞死),而且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
史坦顿岛上的传统和其他地方稍显差别。在新尼德兰,包括简·阿尔岑·范德比尔特在内的多数早期荷兰定居者都从事农业。他们分散在纽约湾和哈得孙河的两岸,一直从史坦顿岛延伸到奥尔巴尼。他们生活在一个富有田园气息的封闭群体中,而生活在美国的英国后裔常常对他们嗤之以鼻。 18世纪 90年代,旅游家威廉·斯特里克兰( William Strickland)写道:“荷兰人的生活懒惰而无知,几乎无人能及。他们中许多人一生的活动范围就局限在自家房屋的 8公里范围内。”外人常常会认为荷兰人粗鲁无礼,例如,一位讲英语的哈得孙河谷居民就对“所谓荷兰式的礼貌”颇有怨辞。这种猜疑常常会在人群中爆发。
古老的习俗在这些荷兰后裔中代代相传。直到 1836年,还有人在日记中写道:“很难让荷兰人改变他们的传统。”女性头戴高帽,用加糖的油炸面团来招待客人;男人们常常身着传统服装四处走动,其中就有宽边的海狸礼帽。而且,他们更喜欢讲“低地荷兰语”。到 1790年,这种方言已经逐渐发展演变,连真正的荷兰人都很难听懂,但在哈得孙河和纽约港的沿岸仍然不绝于耳。 19世纪初,该地区 1 232名逃跑的奴隶中有四分之三的人操一口低地荷兰语。
这些奴隶也体现了荷兰人和他们的英国邻居的另一个区别。 1799年,纽约州通过了《逐步解放法案》(Gradual Manumission Act),在 28年内逐步取消奴隶制。反对该法案的声音主要来自荷兰人的农村地区。 1790年,只有 11.3%的英国家庭拥有奴隶,而拥有奴隶的荷兰人占到了 27.9%。在史坦顿岛北部,几乎每三户家庭中就有一户拥有奴隶。作为国际化的商人,荷兰人在将奴隶制引入北美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作为纽约地区的农场主,他们也将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