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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臣民(1)

易中天中华史:国家 作者:易中天


公民与臣民

孔子眼中的“小人”,在西方叫做“公民”。

公民,是古代希腊人发明的词,叫“波里德斯”(Polites),意思是“城邦的人”。14这就像周代的“国人”,是指“国都里的人”。

不过在古希腊,并不是所有在城邦里生活的都叫公民。奴隶就不是,外邦人也不是。而且,就算同为公民,权利也不一样。权利最完整的,仅限于公民中的成年男子,叫“全权公民”。他们才是城邦真正的主人,以及城邦政权的授权人。全权公民加上妇女儿童,就叫“自由公民”。外来移民和被解放的奴隶,则叫“被保护民”。被保护民和妇女儿童,都没有参政、议政、执政的权利。

显然,这是一种少数人才能享受的民主。

限制人数是必然的。因为但凡公民,就有权利和义务。这是公民最重要的特征。而且有权利,比尽义务更重要。有权利,就什么都有;没权利,什么都谈不上。何况一旦享有权利,就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非常自由。

这种资格和待遇,城邦岂肯轻易授人?

成为希腊公民的首要条件是人身自由,后来的罗马也一样。实际上,公民的公,不是公有,而是公共。希腊公民和罗马公民的财产,全都归个人所有,是完全彻底的私有制。

而且唯其私有,才能公共。因为自己有私产,就不必从属和依附于任何团体、组织、机构和个人,当然自由。

公民,就是“自由的人”。

臣民则大不一样。

什么是臣?奴隶,包括战俘和罪人。战俘最早被杀,后来则“男人为臣,女人为妾”。他们脖子上拴着绳子,被主人像牲口一样牵来牵去。个别有技艺的待遇略高,比如跳舞的“舞臣”。也有极个别的成为牢头狱霸小头目,帮奴隶主管理奴隶,比如管农业奴隶的“臣”( 读如级),管畜牧奴隶的“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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