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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优雅》那个年代的有罪推定(3)

野心优雅:任志强回忆录 作者:任志强


对我来说这是个谜,对办案人来说这其实也是个谜。检察院以为我们是个犯罪团伙,于是按有罪推定先都抓进去再说,反正当时也没有《国家赔偿法》,警察还沉醉在“文革”和计划经济的那套管理之中,骨子里的想法就是,不管怎样,权力在我手中,想咋干就咋干,只要抓进去就一定能找出点错来,大不了再找个理由把人放了。

不提审时警察时不时地会安排劳动号里的人干活,我们的工作是贴药盒,就是那种医院中常用的装针剂药、长方形、折叠开盖的药盒,里面是一排软隔断,可以放小玻璃药瓶。

拿来的原料是一堆裁好了的纸壳、纸片与糨糊,一些人负责折盒底、盒盖,按照压好的印,将平板纸壳折好;一些人负责折折子,即将一张有压痕的纸片折成一横两竖的“长城”形;另外一些人负责用白纸条将纸盒的上下盖连在一起,并将纸盒包上白纸边,让所有的接合部都连在一起,最后将折好的“长城”贴在盒里,这样就包完了。

干活是最愉快的事了,警察有时也会在一旁监督,这样就能打开牢门透透气,大家还能说话聊天。通常干完活的那天总有一顿好饭吃,也许是馒头,也许是大米饭,总之,只要有活干,大家就会忙着手里的活,有说有笑地忘记了烦恼。

提审并不是每天都有,通常是隔一段时间讯问一次,然后他们根据讯问的情况去做调查取证,有不清楚的情况再来提审。

因为我被定为贪污罪,检察院为了寻找更多的证据,就去查抄了我的办公室,也带我出了牢房,见了天日,还专门去查抄我的家。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证据可查,不就是简单地分了奖金吗?账上有支出凭证,凭证上有每个人的签字,还有啥说不清楚的呢?

从我的家中他们翻出了许多香港的武打片和台湾产的故事片(琼瑶的作品),于是就将这些都装到我的书包中作为查抄物品扣留了,还让我签了张扣押物品清单。其实,这些录像带是被他们开了小灶,当娱乐品贪污了,最后当我被释放,凭单子领取扣押品时,检察院什么都没退。

事后才知道,他们按我的贪污罪数额,早就要求我妹妹上交了所谓的“赃款”,为此妹夫只好将新买的摩托车卖了,将钱押在检察院。其实他们最想扣押的是我的拉达车(俄罗斯最大的汽车制造厂伏特加旗下的汽车品牌),只是苦于没有证据,收到妹妹送去的“赃款”,就只好作罢了。

最终检察院从分公司拿到的是有九一分成规定和可以将留成部分给员工发奖金的书面证据,于是我的贪污罪名不成立了,后来的调查等于都是为了寻找新的罪证,而与贪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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