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找新的证据来证明检察院的“功劳”,或者是为了满足上级纪委书记的指令,他们还搜索了公司他它人的家,包括我后来的妻子的家,但都一无所获。
1986年初,检察院通知我妹妹,将扣押在检察院的所谓“贪污款”全部退还了,并准备对此案进行退案,但上面似乎意犹未尽,还想从我这里找出点什么问题,其目的也许是想从华远找个突破口,来“收拾”曾是华远董事长的陈元书记吧!
1986年初,审问我的不再是武利剑检察员,而升级为一个副检察长。第一次见面时副检察长并没有问我与个人有关的任何问题,而是让我写了许多与公司交接工作有关的事,我以为这是总公司来询问我的工作意见,其实他们也许是想从中找到些什么吧?我写了十几页纸,用了整整一个下午,直到吃晚饭的时间才回了看守所。
第二天,在笼子(专门关押犯人的铁笼子,外面可以上锁)里等待提审的时候,法警们没有关上房门,被我看到他们在房间里打牌,并赌博,那时的赌注很小,赢一把牌只有一两毛钱,却并不是什么好事。
我坐在笼子里要水喝,他们不理我,于是提审时我就向副检察长告了他们一状,此后他们对我的态度就好多了。直到我出狱之后几个检警都还记着这件事。
1988年,我负责的月坛工地发生了塌方,死了两个民工,正是这几个检察院的检警出的现场进行调查,按理本应询问甲方的负责人,但当他们知道负责人是我时,都没有要求和我见面,直接找了我的副总了解完情况就走了,后来副总还专门问了我此事。
武利剑 检察员是个好样的,他坚持认为我的案件不成立,为此受到上面很大的压力,他认为这种以上级指令而不以法律为依据断案的活不能再干,因此提出辞职,。检察员的任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辞职也需经地方人大批准,为了坚持自己的辞职决心,武利剑不惜到北京火车站前去卖冰棍,终于辞去了检察员的职务,放弃了公务员的身份,独立创业当了律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后来武利剑成了我公司的法律顾问。
1986年3月,按市里某领导的批示精神,我被从区检察院升格到市检察院审理了(这位当时主管政法的领导后来任司法部部长,却是个从来不将法律放在眼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