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会瞎想,在中国人口数巨大,资源又极其有限的状态下,实行有限私有制是可取的。一、取消遗产权,个人财产死后都要归还社会;二、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义务与自己拥有的财富成正比,这里不仅仅是说税收,还有富人的公民责任,一个城市如果还存在穷困的人,是富人的耻辱、富人的失职;三、道德高尚、公益心强、善良的人允许拥有更多的财富,无情地剥夺品质恶劣者、造假者、生产有毒食品与物品者拥有的财富。干坏事不仅要赔偿坏事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还要追加败坏社会道德、伦理、公平、信任的巨额罚款,以确保他们今生只能做穷人。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今天主掌社会财富与权力的人大多数不会崇尚只取所需的生存态度,贫困的群体想让富裕的群体这样做无异于与虎谋皮。
中国社会由于亲情大于国法,人属于家庭的人,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人,家文化,家天下,先有家才有国的传统思想,催生了狭隘的小集团主义。个人首先是对家庭、企业负责,然后才会对国家负责。这就易于出现这样一种伦理悖论:国家的罪人也许是家庭的救世主、企业的恩人。这也许就是那么多人会为了孩子、小集团甘愿去贪污、犯法、受贿的原因之一。
小时候有位邻居,一个母亲独自养育了3个孩子,一天,她家来了一个面容憔悴、衰老的男人,这位母亲梳理好这位男士,让3个孩子跪下叫他父亲。原来,他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饥荒时期是一个单位的会计,为了不让孩子挨饿他贪污了集体的粮食,被判了10年徒刑。现在刑满释放回家,得到了家人的感恩。
只取所需的自然法则在社会层面还远不到可以提及的时代,不过对个人生活来说却是可以效仿的。真正的难题是人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尤其是在物欲刺激下日益膨胀的欲望,让人们的需求没有止境。古人说“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一张床,一盏灯,清风明月相随,清茶素食相伴,此生足矣。常言道,生前六尺床,死后三分地,生命也可以这样度过。退其次想,人们至少在身体健康上追求一种只取所需是可行的。节制的饮食、平和的心态、适度的起居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内含着只取所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