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从文本的内容来看,这道上谕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都应该算是清末新政的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实行新政是清廷针对庚子事变前后各方面压力重新寻找出路的一种自发行为。
但是,在清政府看来,可变的只是那些“令甲令乙”的“治法”,至于“三纲五常”这个封建统治秩序的命根子,那是千古不变的“常经”,是万万改变不得的。从这时起,清政府接连颁发了一系列上谕,开始实行他们企图挽救危机的所谓的“新政”。
在政治机构方面: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裁河东河道总督,湖北、云南、广东三省巡抚;裁詹事府、通政司、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衙门。
在军事方面:裁汰制兵防勇,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巡警等军;停武科试,设武备学堂,设练兵处,编练新军;设立巡警部,举办警政。
在经济方面:设立商部,公布商会简明章程,制定奖励公司章程,颁布商律及公司注册试办章程,派南洋华侨张振勋为考察外埠商务大臣,兼督办闽广农工路矿事宜,劝诱华侨归国投资,在京师设立劝工陈列所,设立高等实业学堂,设立户部银行。
在文化教育方面:诏开经济特科;废科举,令各省设立学堂,奖励留学,进行留学归国学生考试,给予进士、举人等出身。
但是,这些所谓的“新政”,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达到清廷预期的效果。除了奖励设厂政策和废科举、兴学校、派留学的措施客观上起了某些作用外,一般都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实际上政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这样做的结果,自然不仅没有缓和民众原有的不满,相反,它使更多的人从一度抱有某些希望,到希望完全破灭,从而激起广大民众更大的不满。连立宪派人士黄遵宪也无法掩饰他的失望心情,在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绝望地写道:
1901年以后,清政府下决意变法、母子一心之诏,既而设政务处,改科举,兴学校,联翩下诏。私谓我辈目的庶几可达乎?今回銮将一年,所用之人,所治之事,所搜括之款,所娱乐之具,所敷衍之策,比前又甚焉。
展转迁移,卒归于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