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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6)

中国经济史 作者:钱穆


4.梁武帝废杂调谬赋

萧衍未建梁朝时,已是方镇之统领,颇知民间疾苦,及登位为梁武帝,减省赋役,使民得以休养生息。

梁武帝定都建康后,废除齐末杂调谬赋,淫刑滥役。如逋布、口钱、宿债等项,一概豁免,给鳏寡孤独不能存活者每人谷五斛。

天监初年,米价波动甚剧,由元年(公元502年)大旱斗米5000至四年丰收斛米30。此时期梁武帝对赋役处理的要项如下:大致来说,西晋的租调按资产定户等定税额。东晋的田租,起初是按亩征收,后改为按丁征收;户调则仍按户等征收。本来此法较为公平,但征收官吏计算资产时过于苛严,如尺高桑树,便计算税款,屋未建成,便得照新屋房产呈报,因此弄得人民不敢建屋植树。且地方官吏作弊,富者行贿得益,穷者受害益深,武帝遂改“去人赀,计丁征布”,以解民困。时为天监元年。

天监十六年,免贫户一年之“三调”(包括田租、户调及杂调);无田者给予田地;产子之家可免役;平冤狱;赈济孤老鳏寡。

普通六年(公元525年),梁朝收复若干地区,北魏荆州及徐州刺史率部归,诏令新附民众可永远免役。

大通元年(公元527年),鼓励流亡者复业,并可免役五年,家贫者并免收一年之“三调”。孝弟力田者赐爵一级①。

大同四年(公元538年),对全国部分地区②赦免宿债及一年之“三调”。

大同七年停止各郡县役使女丁③。

综上所述,梁武帝废除了繁重的杂调,足见体恤民困。即使天监四年大举北伐,王公以下均得缴纳租谷,以助军资,但并不增加平民的租调,十分难得。故梁武帝时代,较诸宋、齐两代的赋役,已轻省得多了。但武帝晚年,因年届古稀,处事已甚胡涂,因此为侯景所害,诚可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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