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7)

中国经济史 作者:钱穆


5.五胡十六国赋役概况

五胡十六国时代④,田租的缴纳,仍然是以八二分乃至六四分,即政府得八成或六成,人民得二成或四成。

前燕明帝慕容皝较五胡各朝看重农事。他亲自巡行郡县,劝督农桑。由于政事较清明,使四方人士来归,并以牧牛供给贫家,供给苑中种田,政府收取八成,耕种的佃户得二成。有牛无地之佃户,亦在苑中种田,则政府收七成,佃户得三成。后由记室参军封裕向慕容皝劝谏道:

臣闻圣王之宰国也,薄赋而藏于百姓,分之以三等之田,十一而税之;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使家给人足。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①,相继沟壑。……故九州岛之人,塞表②殊类,襁负万里,若赤子之归慈父,流人之多旧土十倍有余③,人殷地狭,故无田者十有四焉。宜省罢诸苑,以业流人。人至而无资产者,赐之以牧牛。人既殿下之人,牛岂失乎!善藏者藏于百姓……(魏晋时期)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曰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④

明帝遂取消苑囿,以给百姓无田地者。贫者各赐牧牛一头,若有余力,可依魏晋之制多取牛与田垦殖之。大体言之,当时北方田租,情况多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有私牛者,官私各半。

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臣李彪请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一夫之田岁纳租60斛。以亩收一石计,60斛即是六四收租。

至于五胡时期兵役,多为胡人部族兵,汉人并不受重视,必需时才用抽丁办法。

后赵石虎讨前燕慕容皝时,下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征士五人出车一乘,牛二头,米15斛,绢十匹。调不办者腰斩。

到北魏时,政治渐上轨道,处理赋役北朝较南朝为有办法。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