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格物致知(10)

性别是条毛毛虫 作者:(美)凯特·伯恩斯坦


性行为和性别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纠葛不仅影响着个人和亲密关系。它还造成了另外一种联结——男同、女同、双性恋、皮革恋、性工作、跨性别——这一系列本来非常不同的亚文化被拴在一起了。

男性变装者既是同性恋又是娼妓,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概念。事实是,我所认识的大多数变装者都有一份主流的工作、事业或专长,结了婚,而且是异性恋。

主流文化倾向于将它周围的亚文化拼接成一些便于管控的单位。因此,主流文化的成员常常把非传统性行为的实践者和非传统性别角色及性别身份的扮演者视为同类(就连性行为和性别亚文化的成员自己也会有这种观点)。任何企图瓦解性别系统的努力,都需要考虑这些人为的亚文化联合体,如果剪断了导致这种联合体的概念纠葛,这个联合体本身自会瓦解。

无论如何,只要我们相信性倾向的分类仅仅是由性别决定的——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那么我们就是在探寻真实的性偏好的过程中自欺欺人。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相信性别的分类仅仅是男与女的二元构造,那么我们就是在探寻真实的性别身份的过程中自欺欺人。现在,就让我们暂时把性行为放到一边,回过头来谈谈性别吧。

欲望

从前,我并非一个没有魅力的男人。人们对我变性的反应往往包括一句抗议式的语言:“你以前好帅啊!”现在,当我已经在不男不女的地带逡巡多时,仍然有人被我吸引。刚开始,我的反应是恐惧,我在想“到底是什么样的变态,才会被我这样的怪人所吸引?”而当我克服了那种对于跨性别的内在恐惧之后,我开始对欲望、性以及身份感到好奇。当我谈论抛弃性别的必要性之时,听众们常常一脸惊恐,仿佛在问:“那欲望和吸引怎么办!”他们想要知道:“你怎么可能具有跟性别无关的欲望呢?”他们振振有词地说,性行为和性别的概念是和欲望现象盘根错节的呀。所以,我开始探索我和欲望之间的跨性别的关系。

当我开始以女性身份生活五个月之后,有一天早上我醒来,觉得状态很棒。我穿好衣服准备去上班,出门前照了一下镜子,我喜欢我的模样——终于!我开门出去,发现有两个工人在走廊上,其中一个正要敲门。他看见我时神情一振,“哇”,他说,“你今天看起来真漂亮!”那一刻,我意识到自己不知道要如何回应。我觉得自己像一只被卡车前灯猛然照射的鹿。我真的尚未做好准备去接受人们的恭维。直到那一天,我都还不懂如何回应一个被我吸引的男人——这是我从未学过的一种仪式。

对我而言,欲望就是想要体验某种不曾体验过或目前不在体验着的事物或人。通常,我需要一个和体验所发生的情境相匹配(或正好不相匹配)的身份。这种情境可以是任何东西:一次浪漫的交往,一场网球比赛,或者运河上的一次乘船旅行。在运河船游中,我可以恰如其分地作为乘客,或者船员。在网球比赛中,我可以作为选手、观众、特许经销商、裁判、场地工作人员。而在一次浪漫交往中,我为了获得一个恰当的身份而需要做的事情似乎不那么明确,但我仍然需要某种身份。鉴于这个文化中多数的浪漫关系或性事都是由伴侣的性别来定义的,所以,浪漫关系中最恰当的身份是性别身份,或者相当于性别身份的东西,比如性别角色。性别角色可以是T、婆、上位、下位——这些都是进行表演的方式。因此,即使没有性别身份本身,某些行得通的身份也可以拿来用。而当我们游戏身份之时,我们也是在游戏欲望。为了让自己在某人面前显得有魅力,我们会调整我们的身份,或至少是身份的外表——这其中也包括性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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