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的3月15日,贾国宇案开庭。她的父亲坐在原告席上,贾国宇这一天上学去了。庭审中贾国宇的父亲吃了多次速效救心丸,旁听席上的母亲也心神不宁。法庭最后判决,原告贾国宇获得赔偿27万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这是中国法院判付的第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制定关于精神赔偿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可提起精神赔偿。
贾国宇在宣判当年参加了高考,但是她已经不能报考自己最喜欢的英语专业。后来他考上了一所大学,读的是数学系。因为害怕阳光,贾国宇每天上学仍然需要戴着帽子和口罩。
在北京的中关村,销售电脑的公司越来越多。进入20世纪90年代,电脑由办公室逐步开始进入家庭。邓贤是最早用电脑写作的一批作家。使用电脑后,邓贤写字速度从每小时1 500字提高到3 000字,他感觉到“生命内涵因此扩大若干倍”、“比别人多活了一次”。
最初家用电脑的使用者是一批记者、作家和科技人员,平时以写稿为生的文字工作者,经常要改稿抄稿,电脑快捷的输入与编辑功能,加快了很多人的工作进度。
邓贤后来用电脑完成了《中国知青梦》一书的写作,他回顾用电脑的历程时说:“原先并没有买电脑的打算,更准确地说是没有这笔钱,只是跟朋友看看,满足好奇心,谁知一看就不可收拾,我心里有个强烈的声音说:你不能没有电脑!”这一年,电脑商在中国销售出100万台电脑,进入家庭的电脑累计已达300多万台。
5月,首都体育馆北1 500米,出现了一家名叫瀛海威的网络公司,它是中国最早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瀛海威公司的创立者是32岁的张树新,她后来这样描述创业时的情形:“我是凭直觉撞入互联网的,当时没有明确的目的,也没有想清楚做什么,只是感觉到我们这群人要想获得很好的商业机会,一定要做一件迎合经济变化的事情。”
很快,瀛海威就有了4万多用户。但在当时的中国,人们对互联网还非常陌生。在一个专题片中,我们可以看到,瀛海威的员工正在介绍什么是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