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研究者对100多项临床实验进行了考察,这些实验旨在确定一种新药在药效上是否超过旧药。在那些得出结果对旧药有利的研究中,有13%是由制药公司资助的,而有87%是由非营利机构资助的。14
· 两位丹麦研究者对1997至2001年发表在《英国医学杂志》上的159项临床实验进行了考察,在该杂志上发表文章的作者必须说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研究者可以由此对那些声明存在利益冲突的研究和不存在利益冲突的研究加以比较。结果发现,当研究受到某个营利组织资助时,“实验干预(例如,将新药与旧药比较)具有更加明显的正向作用”。15
假如大多数受企业资助的科学家并未进行有意的欺骗,又有什么会导致这种偏见呢?对新药的临床实验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治疗期长短、病人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副作用、新药的剂量、病人接受治疗的变异性。对研究结果的解释很少是清楚明确的,这正是所有科学研究需要重复和完善,以及大多数发现允许在解释上存在合理差异的原因。假如你是一位公正的研究者,你就新药所做的研究得出了模糊不清而且令人担忧的结果,或许类似于增加心脏病或中风的几率,你可能会说:“这有些麻烦,让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吧。这种风险增加的发现是偶然出现的吗?它是否是由药物造成的?病人是否一直存在着变异性?”
然而,假如你为了表明自己的新药比旧药有效,你就可能会倾向于淡化你的忧虑,对模糊不清的结果做出有利于公司的解释。“这不成问题。不必再做进一步的考察”,“不管怎么说,那些病人已经病得很严重了”,“在得出相反的结论之前,我们假定药物是安全的”。这正是独立的科学家提出有关药品的风险性证据之前,受默克基金资助的研究者对该公司花费几十亿美元开发的一种止痛片所做的推理。16
人们也可能会致力于寻找那些仅仅可以证实自己的假设或者资助者愿望的证据。1998年,一组科学家在著名的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论文称,他们发现孤独症与儿童接种疫苗之间存在正相关。自然,这项研究在家长中引起了巨大的恐慌,并且导致许多人停止让自己的孩子接种疫苗。6年后,参与这项研究的13位科学家中有10人撤回了这一异常的研究结论,并且揭露了第一作者安德鲁·韦克菲尔德当时没有披露他所面对的利益冲突:他是代表这些孤独症儿童家长的律师来进行这项研究的。韦克菲尔德接受了律师支付的超过80万美元用以确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采取法律行动的款项,在研究发表之前他给律师们的答案为“是”。“我们做出裁定,所有这些信息都应成为我们决定这篇论文是否适合发表以及其信度和效度的依据。”《柳叶刀》杂志的编辑理查德·霍顿写道。17
然而,韦克菲尔德并没有签署撤回意见,而且没有意识到任何麻烦。他在为自己辩护时写道:“利益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研究者参与的某个项目,干扰了对另外一个项目的研究过程或研究结果进行的理性评估。我们不能接受这样的理解:因为那些接受过实验的孩子们后来提起了诉讼,因而他们所受到的临床干预和研究影响了(我们早先的那篇)论文的内容和基调……我们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篇临床报告而并非科学论文。”18哦,这甚至不是一篇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