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按业务、按产品逐项监管的模式往往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很容易出现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并存的情况。考虑到行业快速发展的特点,需要考虑转变监管思路,减少对具体业务细节的逐项规定,突出明确监管原则、划出业务开展的“红线”,确保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拓展提供广阔空间,从而更好地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健康发展。
其二,中国目前的金融行业监管框架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格局,银行、保险和支付等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这与中国对传统金融部门的分业经营模式密切相关。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广阔的支付平台、海量的数据信息以及强大的技术支持,业务范围快速扩展,不断向结算服务、证券基金、保险销售等领域延伸。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不利于具有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动业务创新,因此有必要加强“一行三会”(央行、银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规成本。
其三,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的另一个特点是分区域监管,在这一格局下,区域间的块状分割明显,地方隐性保护政策普遍存在,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放性以及产业链支付整合趋势不相适应,会造成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较大的寻租空间,特别是监管宽松的地区会对监管相对较严地区的支付产业造成“挤出效应”,一方面不利于规范市场发展,另一方面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因此,统一和协调全国的行业监管政策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监管部门针对行业特点,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保障市场良好运转为目标,关注并保护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的确伴有风险,监管机构以设定风险限度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第三方支付预付卡发售与牌照申请规定。而在牌照发放上,监管部门又不限制数量,只要能达到资质,就能领到牌照,这就使得企业发展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