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
这个公寓比绝大多数的要干净多了。佛洛依德能够负担得起的房间里一般总是有味道,墙壁也都该粉刷了。佛洛依德挠挠背上的咬痕,他待的上一个地方床上有虱子,但那是在南方的夏天,有什么办法呢……你能做得了什么。这里的所有东西都长得大一倍,到处是爬虫、咬人的虫子。他走进房间——热,肯定的了,尽管电扇在呼呼吹着。床单有些褪色了,很破旧,不过地板最近倒是打了蜡的,床头柜上还摆着一束白色的花。
“多好的花呀,我妈妈以前总是摆些花出来。”达拉说。
该死的,达拉的嗓门就不能小点。哪怕她是在温柔地自言自语,也跟她在街对面朝你大喊似的。她绕过佛洛依德,把行李箱放在床边。她说这一路也没过好,意思是她的裙子起皱了,头发散在额前没打理。这五个小时的车程里,她就没停过抽烟,就连佛洛依德停车让她如厕时,一缕青烟也从灌木丛里她蹲着的那个地方升起。抽这么多烟,让她的眼睛都变红了,手指头也变黄了。
“我猜你应该知道,今天晚上我可能不会回来这里了。不过你可以待在这个房里,直到想出下一站去哪里。”佛洛依德说。
“今天晚上再说去哪里。”
达拉是个简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型的女孩,虽然她未免有些太廉价了。她身上穿着条橙色的裙子,足够让太阳给晒伤了。当然,佛洛依德遇到的音乐厅的女孩子,从来没有不粗鲁的:她们用她们那粉红色的指甲剔牙,大声讲话,像刚从棉花地里走出来似的。他被派到镇上的演奏会上表演,从来没有和她们持续过当晚或者第二晚。今天早上他穿好衣服,拿起他的号角,开头进展得还不错,他悄悄地溜出门口,接着达拉从床上跳下来,说:“宝贝男孩,我要跟着你到下一个地方。我已经厌倦这个小镇了。”一定是宿醉未醒才让他说了可以。笨蛋。不过现在已经没办法了。
“你应该带我出去吃点东西。”她坐在公寓里的床上说。
佛洛依德皱眉盯着自己的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