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为什么给理由?(13)

蒂利文集:为什么? 作者:(美)查尔斯·蒂利


将对不平等关系的协商和理由给定之间进行类比,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 在其专业领域内,理由给予者提倡并实施准则和专业表述,而避免惯例与故事。

· 专业领域的理由给予者通常是将惯例和故事转换为自己偏好语言的高手,并经常指导他人予以合作。

· 从而,在任何社会情境中,知识专业化程度越高,准则和专业表述越普遍。

· 在理由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较远,或给予者地位较高时,给予者给出程式,而非因果表述。

· 从而,程式的给予者宣告了自己的优越性或与接收者之间的差异。

· 理由的接收者通常会要求给予者做出因果表述,以此挑战对方所宣告的优越性。

· 这些要求通常表现为对对方提出的程式表示怀疑,并要求了解Y究竟如何且为何发生的细节。

· 即使是当权者给出的准则,目达耳通的接收者同样可以利用这些准则,阐明它们遭到给予者的误用,以此挑战给定的理由。

· 即使理由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存在距离或不平等关系,只要接收者具有明显的影响给予者后继福祉的权力,给予者就会从程式转为因果表述。

在每一种情况下,给定理由的接受程度都取决于这些理由是否匹配给予者和接收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正如不平等关系中的人经常就合适的尊重或身份信号进行协商,人们在两个方向上给定理由:通常给出与推定的关系相匹配的理由,但也通过理由的给定发出信号,向对方暗示自己对关系的定义。

从原则上讲,这种诠释很容易出错。例如,如果你认为,大多数人依据自己的成长经历、所属群体、基本信念或根深蒂固的秉性给定理由,你就应该期待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人给出同样的理由。反之,如果你认为有两个层次的理由给定——向好友倾诉的深层、真实的理由,不同于告诉其他人的信手拈来、自圆其说、投机取巧的理由——你就不该指望看到我所说的对关系的协商。从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既有证据足以驳斥或证实我的主张。本书给了你一个挑战的机会,你可以基于自己在给定和接收理由方面的切身体验,来检验我的观点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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