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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终极目标—消除盲点、隐性偏见与歧视行为(8)

盲点:好人的潜意识偏见 作者:(美)马扎林·贝纳基


在第七章讲述卡拉的故事时,我们提到她的主治医生—当发现群体内联系时,就改变了对卡拉的治疗方式—不可能意识到自己之后对卡拉的特殊照顾会造成医护服务中涉及年龄、性别、社会阶层的不平等现象。他可能只意识到自己给病人提供了额外照顾—明显是医生所做的众多好事之一。和这位医生一样,其他不安的平等主义者也意识不到自己和内群体成员交流时的舒适度是在与外群体成员打交道时不对称的。

读者可能会好奇我们为什么会把不安的平等主义者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帮助的行为定义为歧视行为。怎么能将帮助内群体成员的行为称为歧视行为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区分不同类型的内群体。

如果你是一名家长,当你照顾孩子吃饭、穿衣,给他提供安全的港湾,甚至辅导他的功课的时候,没有人会因为你没有给邻居家小孩提供相同的帮助而指责你有歧视行为。同样的道理,也没有人会因为你更愿意把肾脏捐给自己的兄弟姐妹而不是邻居而指责你。

现在,请把自己想象成雇用了大学同学或者是教会朋友的招聘经理。如果这么做,就需要你拒绝其他的申请者,包括那些更符合招聘条件却不是你私下认识的人,或者是来自另一个国家、地区、种族或民族的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就构成了歧视。如果你是一名在医院移植委员会上班的医生,在器官移植接受者候选名单上,你用与自己相同宗教信仰的候选者替代了满足条件却与你的信仰不同的候选者,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了歧视。如果你是学校的管理人员,晋升了与同你种族的教师,与你不同种族、表现相当或更好的教师却得不到升职,这样你也表现出了歧视行为。

前两个事例都属于比较容易判断的。更加具有挑战性的是处于明确的歧视(任人唯亲的雇用)及非歧视(家长对子女的悉心照顾)之间的行为。以下就是一个典型事例—看似完美高尚的行为,却在无意间提升了自己所属群体的社会优势。

假设你是一个美国白人,向主要为有需要的白人提供帮助的慈善机构捐款。不用刻意计划和安排,你的馈赠就增加了一个原本就占据有利地位的人口群体的优势。即便你没有违反任何民权法案,你的行为都提升了美国白人的相对优势,相应也加剧了其他群体的相对劣势。其他人的类似行为还会产生可观的集聚效应。

另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事例是:假设你是一名银行经理,你告诉你的同事有一份贷款申请是由自己的朋友、亲戚或是老同学提出的,希望能受到“特殊关照”。或者你是一位大学教职工,有朋友请求你为其子女给大学招生办公室写封推荐信。(我们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这些情况将世界划分成通过金钱、社会地位、职业或其他因素与分布不均的精英产生联系的人,以及完全没有联系的人。通过运用这些联系,人们的良好行为会导致使弱势群体更加弱势的负效应。

我们所做的研究使我们自己逐渐相信,这种有选择性的帮助—用一个准确的术语来概括,就是内群体偏好—是导致美国黑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最重要因素。的确,很多人刻意伤害这些群体的成员。他们的伤害行为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这些人的不利地位。但是我们也知道,这些公然受到歧视的人只占美国人的少数,是一个少数群体。

在一个白人比黑人更容易得到帮助、内群体偏好成为准则的社会中,普通的帮助行为必然形成有助于白人的优势。内群体偏好的集聚效应,是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在分析“马太效应”是由“富人变富的速度使穷人更穷”的行为造成时想到的。

如果你是一个希望创造公平竞争社会的平等主义者,怎样做才能避免马太效应的产生呢?这里有一个非同寻常的例子。当一个好朋友听我们解释利他主义行为会增加富有者的既有优势后,她又仔细考量了一下自己打算向母校捐一大笔钱的决定,尽管她的母校一直以来都倡导团结各个种族的同学,也没有歧视的传统。但是,白人在学生数量中占大多数,所以她的捐赠最终还是会提升白人的优势。这种结果与她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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