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部 斗争是我的生命(3)

漫漫自由路:曼德拉自传 作者:(南非)纳尔逊·曼德拉


在这个时期,被禁止的领导人经常秘密地单独见面,然后再设法与现任的领导人见面。新老领导人之间配合得很好,决策程序和以前一样,仍然是通过集体研究。我们有时感到,似乎除了必须秘密见面之外,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曼氏方案构思很好,但是,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事实上从来没有真正普及到基层。实施情况最好的地区还是东开普和伊丽莎白港。反抗运动的精神在其他地区早已销声匿迹之后仍然在东开普继续着,那里的非洲人国民大会会员们认为,贯彻曼氏方案是继续反抗政府的有效途径。

该方案遇到了许多问题:在会员中宣传不够,没有专职的组织人负责实施或监督,分支机构内常常意见不一致,无法形成实施这项方案的一致意见。有的省级领导人抵制这一计划,因为他们认为这个计划不利于他们的权力。对有的人来说,政府的镇压似乎还很遥远,因此,他们没有必要提前采取措施。但是,当政府的铁拳落下来的时候,他们却没有任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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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抗运动期间,我的生活遵循着两条不同的轨迹:我在斗争中工作,并通过当律师维持生计。在非洲人国民大会中,我从来也没有专职担任过组织者。非洲人国民大会只有一个专职组织者,那就是托马斯·提图斯·恩考比。我要做的工作必须围绕我作为律师的计划作出安排。1951年,我与“维特金-希代尔斯基-埃代尔曼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我又到“特布兰奇-布雷基施合伙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完成合同约定见习后,我仍然不是一个羽翼完全丰满的律师,我的工作是起草辩护书、发传票、找证人谈话,都属于一个律师在案子递交法庭前必须做的工作。

离开希代尔斯基之后,我找了许多家白人律师事务所,因为当时没有黑人律师事务所。我对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很感兴趣。我非常气愤地发现许多获利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对黑人收取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律师费远远高于他们对富裕的白人当事人的收费。

在“特布兰奇-布雷基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大约一年后,我又加入了海尔曼-迈克尔合伙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思想自由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为数不多的对黑人收费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这家律师事务所以热心于黑人教育著称,他们在捐助黑人教育方面非常慷慨。海尔曼先生是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合伙人,在很少有人关注黑人事业之前就开始参与黑人事业。该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个合伙人罗德尼·迈克尔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一位退伍军人,思想也十分开明。他是一名飞行员,几年后,他帮助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人在镇压最严重的时期飞离南非。迈克尔的唯一恶习是抽烟,他一天到晚都在办公室不住地抽烟。

我在海尔曼-迈克尔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几个月,当时我正在准备律师资格考试,一旦通过这个考试,我就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正式律师。几次未能通过考试后,我不得不放弃在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攻读法律学士学位。我选择了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因为只有通过这种考试我才能当律师,并且能挣足够的钱养家糊口。那时候,我妹妹和我们在一起生活,我母亲也经常来。艾韦琳当见习护士的工资加上我那点少得可怜的收入,并不足以让家中的每个人都吃饱穿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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