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就是在这样的氛围里受到重用。不过,朝廷其实很难根绝太监的势力,许多雷厉的上谕都难以彻底贯彻,而不得不在施行上有所变通。1665年,上谕谕令凡令儿子、孙子去势者等同
犯罪;1684年,另一道上谕则把罪责限定在强逼外人去势者,即今后父母阉割自己的孩子,或自行去势者不在课刑之列。52前一年的上谕允许一品、二品官员蓄养太监。53到了1724年,已有必要严禁旗人自宫成为太监,54这再明显不过了,满人的尚武精神已然
凋零。同年,太监的俸给几乎翻倍。55
清初,特别是康熙年间,降清汉人不论是旗人或包衣,都是最风光的时刻。满人还不是很有自信,亦乏流利的语言能力,无法驾轻就熟操持省务;但又不相信一般汉人会忠心为朝廷效命,而太监又受到严格的制约。因此,具有汉人血统但世代又以正白旗包衣身份在内务府当差办事的曹家在这段期间—即自1650年代曹寅的祖父(曹振彦)任职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盐使,迄于1728年,雍正皇帝最终革去曹寅嗣子(曹頫)的织造职位—积累了万贯家财,就绝非机缘巧合。不过,在细细追索曹家历史之前,有必要更进一步探究难以定位的包衣身份。
然而此非易事,因为包衣鲜少出现在正史。只有通过检阅满人族谱的片段,才能拼凑出包衣的真实面貌。56包衣大多没有官职,他们在宫中担任侍卫或差役。自基层升迁的人,最常出任的官职是宫廷侍卫的低阶军官,或内务府的笔帖式、主事等胥吏,稍微好一点的是员外郎、郎中,其中地位最为显赫的是二等、三等侍卫。57在王府下五旗当差的包衣,亦担任类似的职位。58
包衣亦可外放在各省官僚体系当差,不过这种情形十分罕见。若真有这类外放情形,也与包衣所属旗籍无关,而有可能是突然有职位开缺;包衣外放各省当官,可能是基于皇室或亲王的举荐,而非循六部的管道,因为这类官员并非都拥有科举功名。清朝开国的头一百年,59任职知州、知县的包衣逾七十五人;官拜知府者
二十四人。60其余包衣任职各省与京城各部:内阁和翰林院、太医院和通政使司,亦有出掌统领、督粮道和盐运使。61至少有四名包衣拥有进士功名,其中两人是武进士;62被提到中举的包衣有
三十四人,但几乎全集中在雍正朝。63这显示包衣制度到了十八世纪已渐趋灵活。
位极人臣的包衣实属凤毛麟角。有两名包衣出任福建和江苏的布政使,64有四人在华中省份担任按察使。65有两人掌理御史大夫,66有少数人加封低阶的世袭头衔,或尚书之类的荣衔。67曹寅的父亲曹玺就属于后者,官拜内工部尚书。两位包衣署理巡抚之职:1718年至1722年的福建巡抚吕犹龙,1722年又转任浙江巡抚;68 1674年至1679年的浙江巡抚陈秉直。69有一名包衣甚至官拜总督。此人就是吴兴祚,正红旗包衣,是个贡生。历任知县多年之后,吴兴祚先后获拔擢为福建按察使、巡抚,最后官至两广总督。70吴兴祚的官宦生涯与一般官员并无殊异,很难说他的包衣身份造成什么样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