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们并没有买下“twitter.com”的域名,因为一个鸟类爱好者已经拥有了它,所以我们用“twttr.com”作为域名。有一次,诺亚建议我们换个拼写方式,用“Twttr”或者“Flickr”,但我更希望它的名字是一个在英文字典里能查到的单词。后来,我们从那个鸟类爱好者手中把“twitter.com”的域名买了下来,我在博客中写道:“我们买下了元音。”
很长一段时间,推特的主页一直保持着我们最初设计的样子,显示着最新使用推特服务的人所录入的内容。实际上,这些都等于是为我们做了广告。比如,有的人写道:“谁是乔伊?我为什么要在乎他早饭吃了些什么?”而我们得到的信息就是有个人很在乎乔伊早饭吃的是什么。转发键让这些人确认了他们自己的真实想法。
在我们第一次形成“跟帖者”(Followers)这个概念时,我们对这个定义有一番讨论。有些人觉得我们应该叫他们“听众”,但实际上他们不是在听,而是在阅读这些更新;而“订阅”(Subscribe)听起来又太呆板。我赞成用“追随”(Follow)这个词:“你是追随、关注这个人,就像你追随新闻、追随球赛一样。现在,你追随着比兹·斯通。”
这种激动人心的感觉——一种我在播客上没有找到的快乐,一直贯穿于推特的诞生过程。记得有一天,那是在测试版阶段的早些时候(在推特上线之前,只有我们几个人在使用这个产品),当时利维娅和我还住在位于伯克利的盒子公寓里,屋里热浪滚滚,我选择在那一天改造一下家里的环境。
我回想着“这所老宅”中的老插曲,想把家里的地毯揭下来,从而露出下面迷人的硬木地板。我用一把大剪刀在地毯中间切了一个大口子,然后开始了一项艰巨的工程——就是把那些将地毯钉在墙边的钉子一个个拔出来。当我把整个地毯都毁了之后,才发现它下面根本没有硬木地板。
当然,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决定先把地毯卷起来。正当我弯着腰,在热浪中大汗淋漓,咒骂着自己的愚蠢时,我牛仔裤前兜的手机震了一下,我看到了伊万·威廉姆斯发的一条推特:
我在纳帕谷按摩之后喝了点儿葡萄酒。
我当时的窘境是如此真切,和伊万的惬意完全相反,但这反倒让我大笑起来,以至于利维娅以为我疯了。事实上,我得到了一个启发:在那一刻,我意识到为什么自己其他的创业经历都失败了但推特会成功,因为推特带给了我快乐。我日日夜夜努力打造的应用程序竟然可以在这个窘迫的下午让我开怀大笑,可见我对这个项目的确是全身心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