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语言从总体上讲可分为精确语言和模糊语言两大类。精确是公文的基础和生命,但在某些特定的语言环境或特定的条件下却又必须使用模糊语言。所谓模糊语言即指外延小而内涵大的语言,例如“通过这次政治学习,使全厂大多数职工受到了深刻教育”,其中的“大多数”即为模糊语言,具有不定指性,其表量是模糊的,但表意却是准确的,这是模糊语言的基本特性。如果将其改为“使全厂一千三百二十三人全部受到了深刻教育”,反而不够准确,也难以令人置信。
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运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示时间
常用的有“最近”、“不久前”、“近年来”、“过去”、“现在”、“将来”、“一直”、“曾经”、“已经”,等等。
2.表示地点
常用的有“附近”、“一带”、“周围”、“左右”,等等。
3.表示方式、方法
常用的有“严格认真”、“逐步”、“多种形式”、“合理”、“斟酌”、“适当”,等等。
4.表示主观评价
即用判断的语言形式,表达一种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态度,这种认识往往带有较大的模糊性。例如,“这篇报告的主流是好的,是比较符合要求的”,用“好的”、“比较符合要求的”等模糊语言,对报告进行了恰当的评价。
5.表示频率
常用的有“反复”、“多次”、“往往”、“再三”、“三令五申”,等等。
6.表示分寸、程度
常用的有“个别”、“大部分”、“基本上”、“显著”、“更加”、“相当”、“大体”、“较大”、“十分”,等等。
7.表示条件
常用的有“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经领导批准后”、“在可能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者”、“确因工作需要”,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模糊语言不是含糊语言。两者相比,模糊语言具有定向的明确性,委婉、含蓄不是模棱两可,灵活自然不是无拘无束、漫无边际,简明规范不是含混不清,信手拈来。
运用模糊语言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恰当、得体。模糊语言表现力极强,内涵极其丰富,使用时应注意做到恰当得体,该用则用,切忌滥用。否则,将有损于公文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第二,要注意模糊语言的相对性。在实际写作中,模糊语言往往要与精确语言配合使用,虚实结合,相得益彰。否则,模糊语言充斥全篇,势必一塌糊涂,乱人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