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军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五千多名入伍的学生从此与世隔绝。还有两千四百多名学生(女生和十六岁以下的孩子),李振清总算为他们成立了一所子弟学校,继续施教,我的弟弟和妹妹幸在其中。下一步,教育部在台中员林成立实验中学,使这些学生离开澎湖。
我是后知后觉,六十年代才零零碎碎拼凑出整个案情。我也曾是流亡学生,高堂老母寿终时不知我流落何处,我常常思念澎湖这一群流亡学生的生死祸福,如同亲身感受。有一天我忽然触类旁通,“烟台联中匪谍案”不是司法产品,它是艺术产品,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这些材料结构而成的东西却是“假”的,因为“假”,所以能达到邪恶的目的,因为“真”,所以“读者”坠入其中不觉得假。狱成三年之后,江苏籍的“国大代表”谈明华先生有机会面见蒋介石总统,他义薄云天,代替他所了解、所佩服的张敏之申冤,蒋派张公度调查,张公度调阅案卷,结论是一切合法,没有破绽!酷刑之下,人人甘愿配合办案人员的构想,给自己捏造一个身份,这些人再互相证明对方的身份,有了身份自然有行为,各人再捏造行为,并互相证明别人的行为,彼此交错缠绕形成紧密的结构,这个结构有内在的逻辑,互补互依,自给自足。
今天谈论当年的“白色恐怖”应该分成两个层次:有人真的触犯了当时的禁令和法律,虽然那禁令法律是不民主不正当的,当时执法者和他们的上司还可以采取“纯法律观点”原谅自己;另外一个层次,像张敏之和邹鉴,他们并未触法(即使是恶法!),他们是教育家,为国家教育保护下一代,他们是国民党党员,尽力实现党的理想,那些国民政府的大员、国民党的权要,居然把这样的人杀了!虽有家属的申诉状,山东大老裴鸣宇的辨冤书,监察委员崔唯吾的保证书,一概置之不顾,他对自己的良心和子孙如何交代?我一直不能理解。难道他们是把这样的案子当做艺术品来欣赏?艺术欣赏的态度是不求甚解,别有会心,批准死刑犹如在节目单上圈选一个戏码,完全没有“绕室彷徨、掷笔三叹”的必要。
多年以后,我偶然结识一个从火烧岛放出来的受难者,从他手中看见军法机关发给他的文书,他的姓名性别年龄位置之下,赫然有一个项目是“罪名”,并不是“罪行”!罪名罪名,他犯的罪仅是一个名词而已!实在太“幽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