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张爱玲给我的信件》 第十六封

张爱玲给我的信件 作者:夏志清


八月十九日

志清:

《怨女》事接洽得一团糟,实在可笑。起初王敬羲来信问出单行本有什么条件(我回答没有特殊条件),以及在哪里连载。我告诉他说你曾提起几处,我也不知道哪家合适,等抄完寄给你们看了再决定,他离开Iowa前再写信来,说返港后将接洽在港台销路最大的报纸连载,并将在日与你会面。我暂未回信,因为於梨华介绍了《征信》的王鼎钧给我,我请他来信告诉我稿费情形,预备等有回音再告诉王敬羲作参考。但前两天梨华已经把王鼎钧给她的信附寄了来,说《怨女》已经给了《皇冠》,给她的想是另一篇。昨天收到你的信,你听说已在《征信》连载,我不禁失笑。王鼎钧随又有信来,说给梨华一百五十台币一千字,或可酌加,并说这一向为弟弟婚事忙碌,想必没来得及细看我的信,以致误会。最好请你全权代办连载与出单行本事,我改天再分别写信跟他们解释。一切条件只要你看还过得去,我根本没有expect much。等有合同要签的时候请径寄给我,不要再特为来信问我的意见。函札往返,spoil your vacation。我已经非常抱歉害你动身前百忙中还要给Radcliffe写介绍信,也感激你细心想到我的名字容易缠错,幸亏你跟她们解释。我这两天正在写申请书,因为Library of Congress刚代借到《海上花》,我再看了看想删的部分,共十回半,全书六十四回。另一介绍人找陈世骧,也已经答应了。Joseph Lau介绍的Miami U.of Ohio事,如果说成,九月一日开始。月底就要搬去,所以《怨女》这两天也没工夫抄,详细情形下月再告诉你。你那本书我一定特别当心,不会乱中遗失。

爱玲

八月十九(一九六六)

[按语]

这封信看起来不大清楚,因为爱玲自己也不知道港台哪家报纸已在或将连载《怨女》,港台哪个出版商已获得了《怨女》单行本的出版权。有意帮助她出版此书的,信上,提到了两位:王敬羲和王鼎钧。一九六六年暑期初,我带了妻子卡洛(Carol),才十岁大的女儿建一(Joyce)从纽约飞往东京,但究竟是哪一天动身的,不查当年保存的资料也就无从确知了。访游日本约两星期,在古色古香的京都倒停留了一星期,但在七月哪一天我们从东京飞往台北的,我就不清楚了。

我在《琼瑶、平鑫涛与〈皇冠〉》一文里写道:“我在台北那半年,爱玲正有意把自己的作品交皇冠出版,我同宋淇既是至交,爱玲也认为我是位最可靠的朋友,这件事就由宋淇书面托我直接同平先生接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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