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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境:如雨天花但闻香气 2

小说课堂 作者:崔道怡


从语言到结构,我对小说创作提出七项要求,每一要求的最终目的,无非为了创造完整而和谐的形象体系。若七项指标都已经达到,又能使它们融会贯通,造就“这一个”美感实体,意境自会水到渠成。意境正是构成小说之各种因素的综合效应,既检验每一单项艺术创造的成果,又测试总体艺术形象完整而和谐的程度。说作品有意境,无异于称赞它确实可以称得上是完美的艺术品。

但是,“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境界有二:有诗人之境界,有常人之境界。诗人之境界,惟诗人能感之而能写之,故读其诗者,亦高举远慕,有遗世之意。”(王国维)

这才是我“最上”要求,亦即审美第八标准。常人之境界,只在物我一体。诗人之境界,则需要小说家充分发挥自我的能动性。如王国维所指出:“夫境界之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者,皆须臾之物。惟诗人能以此须臾之物,镌诸不朽之文字,使读者自得之。遂觉诗人之言,字字为我心中所欲言,而又非我之所能自言。”“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不于意境上用力,故觉无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终不能与于第一流之作者也。”

如此说来,具备“辐射”美感功能的意境,另有其非同一般的内涵。

第一,它应包含极为密集的美感信息──“‘红杏枝头春意闹’,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王国维)高度概括的字句、细节、场面、情节,可以大大扩展形象的艺术功能。

第二,它应生发超越本身的美感效应──这境界以形象为基础,却不在其实体本身,而在虚幻感觉之中。我国古代文论时常讲求的“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影、镜中之像”,就是这种意境。

第三,它应为读者开拓再创造的空间──出色的艺术形象之所以别有魅力,就在于它能让审美者也参与创美活动。作家创造超越形象本身的意境,促使读者展开想象与联想,由此“自得之”,这才更有兴趣。

为了吸引和满足读者,意境应该既能显现“自得之”的基本途径,又能展示再创造的任何可能,以便情况各异的审美主体,都能投身进去,在“自得之”中获取各自的享受:心驰象外,神游幻境;浮想联翩,情潮迭涌;每一往复,又见新容;思之不尽,味之无穷。创造这样的意境,作家除了更充分地发挥自我以外,还得掌握和运用一系列特殊的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段。

首先,需要更富于联想与幻想,更善于对象的人化──“红杏枝头春意闹”、“云破月来花弄影”,既是眼前实景,又是心中幻境。诗人在想象中把花人化了,所以才“闹”、才“弄”。与其说这两句描绘春色、月夜,毋宁说它们是在抒发春情、夜思。而这种情思,又会唤起读者幻想,在幻想中展开新的对象的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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