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说编辑,我为鉴定作品设置七项指标:语言是艺术的,细节是独特的,情感是真挚的,思想有其深度,人物有其个性,故事显其新巧,结构显其精致。前三项是硬指标,必须做到。后四项有弹性,力求做到。这七项合乎我的标准,我将判断“可发”——在我曾主持的刊物上发表,有的还曾特批发上“头条”。
但经我手已发之作,有些我曾参与评选而获奖的小说,当其面世和引起反响之后,除非特定需要,一般不会再读。它们是一次性的精神“旅游”,少数需再读的,也只是一时性的精神“享用”。能在我心目中堪称为“神女峰”,看作是“除却巫山不是云”的小说,必须具备我对小说的第八项要求──意境。
“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摅己,而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上焉者意与境浑,其次或以境胜,或以意胜。苟缺其一,不足以言文学。二者常互相错综,能有所偏重,而不能有所偏废也。文学之工不工,亦视其意境之有无,与其深浅而已。”如清文人樊志厚所说,意境于艺术,乃是生命与活力之所在,关乎文学创作的成败得失,决定小说成果的品位级别。
仅就字面诠释,意指作家主观意念,境指生活客观境界;意与境相连接,形成创美和审美特定的需求。这审美需求,应该是内与外的结合、心与物的交流、情与景的融会。在这定义下的意境,实质上跟艺术的形象是一回事——任何艺术的形象,都是作家反映生活、思想光照事物、主观表现客观的结果。
每一个小说家固有的美学理想,都是“意”;一切具体存在的事物形态,都是“境”。意从境生,“情以物兴”——客观环境激发思想感情;境因意显,“物以情观”——主观意念映现生活图景。“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沉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气统其关键;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刘勰)
若小说家对生活的发现和开掘,停留于抽象的见解,有意而无境;观察和体验停留于形象的表层,有境而无意:都谈不上艺术创造。成功的艺术创造,必须建构完整而和谐的形象体系。意是其精神内核,无一点外贴之痕;境是其物质外壳,无一处游离之态:两者浑然凝为一体,共同组成艺术的生命。因而就可以说,凡已创造出相当完整和谐艺术形象的作品,都不无与之相应的一定程度的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