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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传》 厄运(5)

丁玲传 作者:李向东 王增如


丁玲被打成反党小集团,至今令人费解,笔者以为分析此案,要看1955年上半年的中国政坛。

3月下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4月3日,参加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的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在北京饭店被捕,由此牵扯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5月又出了“胡风反革命集团”。三个月出了三件大案,引起毛泽东高度警觉,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肃反运动在全国展开,中央成立了五人领导小组,组长是陆定一。

这一系列政治斗争中,高饶事件对丁玲一案影响最大,有以下例证。

其一,高岗、饶漱石的错误性质是“反党联盟”,丁玲、陈企霞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也被批判为“反党联盟”,后来会议领导人给中央打报告时,才改为“反党小集团”。丁玲、陈企霞还被说成是“文艺界的高饶”。

其二,1954年2月中共召开揭发高岗饶漱石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全会公报强调“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康濯正是根据这一精神反映了丁玲有自由主义不利于团结的问题。《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中列举“丁陈反党小集团”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破坏党的团结”。

其三,把《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同1955年3月31日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作一比较,《决议》指出:“党对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工作人员都必须实行严格的、经常的、有系统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报告》则说,丁陈反党小集团“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决议》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同骄傲自满情绪和个人崇拜习气作斗争”,“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资产阶级的政治手段和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是阶级敌人腐化革命队伍的危险武器”,《报告》则把“制造个人崇拜,散布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列为丁陈反党小集团的罪状之一。可见,作协党组在起草《报告》时,是比照着《决议》来定案的。

12月27日至30日,中宣部召开大会传达中央批发的报告,参加者有全国各地作协分会负责人、文艺工作负责人等共1100多人。丁玲没有参加,甚至不知道中央已经批发了这个报告。参加会议的陈明没有向她走漏一点风声。

陈明直到此时才了解了作协党组扩大会的整个情况。他一边听传达一边想,给丁玲定下的四条“罪状”完全是颠倒是非,恶意中伤!晚上他回到家里,丁玲还坐在电灯下写小说,她兴冲冲翻开一个本子说,我把今天写的念给你听听!陈明强忍着眼泪婉转地说:“你是不是把小说暂时先停一下,我听说中央最近发了个文件,是关于你的,你是不是向党委要求看看这个文件。”

陈明的想法是:丁玲如果看了文件,自然会提出申诉;如果不给她看,我就住到西单的花园饭店去,找间房子替丁玲写辩正材料。那里是电影局剧本创作所的宿舍,海默、孙谦、关露都住在那里。在丁玲蒙冤的日子里,陈明从“小弟弟”一下变成了“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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