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恨手袋,我真是恨死它了。如果你是那种见到手袋就两眼发光的女人,那么请不要费神看这篇文章,因为它和你显然不是一条道上的。这篇文章适用于那些痛恨手袋,对手袋一窍不通,且明白手袋反映的是疏于理家、做事毫无章法、有慢性“扔东西无能症”、搭配起那些处理要求高难度大的配饰永远失败的一类女人。她们的手袋里装满了莫名其妙的物品,例如几粒散落的TicTac糖、几片孤零零的布洛芬止痛片、丢了盖子的口红、年代久远的唇膏、几根烟丝(尽管十多年都没抽烟了)、从包装袋里掉出来的卫生棉条、去年十月去伦敦旅游带回来的几枚英国硬币、不知道哪一年坐飞机留下的登机牌、天知道是哪家酒店的房间钥匙、漏水的圆珠笔、完全无从考证是否用过的纸巾、一副遍布刮痕的眼镜、一只八百年以前的茶包、几张从支票簿上散落下来的皱巴巴且污迹斑驳的支票,以及没采用任何包装、看起来就像一直被用来刷银器的牙刷。
这篇文章谨献给那些到了七月中旬才想起自己还没买夏款手袋或隆冬之际仍背着草编包满街走的女人。也献给那些认为一只手袋卖五六百美元无异于光天化日打劫的女人。在此有必要声讨一下那个叫铂金包的顶级玩意儿,居然可以卖出一万美元的天价,而且你连它的边都不配摸,因为就算想买也没排队的资格。老天,还要排队!就为一只手袋!花一万美元最后还不是装满了那些不知道是猴年马月的TicTac糖!
简而言之,如果你是女人且懂得把手袋这种玩意儿与其主人画上等号的方式绝对变态,那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那位说过“朕即国家”(L\'etatc\'estmoi)的路易十四要不是用不着手袋,那他也许会说“朕即手袋”(Lesac,c\'estmoi)。许多年以前,我就意识到我对手袋不在行,甚至有一阵子都没用手袋。我是自由作家,大半时间宅在家里。我不需要挎着手袋从书房走到厨房。出门的时候——通常是晚上,我常常只在衣袋里塞一管口红、一张20美元的钞票和一张信用卡。这是一只晚宴包能塞下的所有东西,我没必要买晚宴包,因而省了一大笔钱。晚宴包比一般的手袋贵得多,除非你是马克思主义者,否则很难明白是怎么回事儿。
可不幸的是,有时我出门还是得带点除基本品之外的东西。但这个问题很好搞定,我买了一件有大口袋的大衣。这样一来,我就把大衣变成了手袋,起码好过随时挎一只手袋。无论怎样都比挎手袋好。
下面讲讲有了手袋的下场。最开始你用小手袋。你对自己保证一定会保持手袋的整洁。你发誓说“这次我一定改”。你只放必需品——钱包和几样化妆品,还有模有样地把化妆品放入一只崭新锃亮的化妆包(你的“超人”女友恨不得同时挎几只手袋,她们用的就是这种化妆包)。不过,不出几秒钟,你的手袋便积攒了一大堆生命的残骸。化妆品不知怎的从锃亮的化妆包里掉了出来(好吧,你忘了拉上拉链),硬币又从钱包里滑了出来(好吧,你忘了扣上零钱袋),信用卡又鬼使神差地坠入了手袋底部的深渊(好吧,买了防晒霜之后,你忘了把信用卡放回钱包,而且你在高速公路上以时速70英里的速度行驶时搽了防晒霜,结果忘了盖盖子,现在防晒霜把手袋的内衬都弄脏了)。更要命的是,手袋中有相当一部分空间被所谓的“技术奇迹”给占据了,顺便谈谈这种“技术奇迹”吧,它掌管着你的地址簿和日程表——这个也不一定,有时没电了一切都玩儿完。此外,还有半瓶水和吃飞机餐时省下的一些零食(万一哪天饿得头昏眼花,突然想吃一块嚼起来如塑料一般的奶酪蛋糕时,它就派得上用场了)。也许你还能把球鞋塞进手袋,是的,我向上帝保证,这种事你干得出来!不知不觉之中,你的手袋就差不多有20斤重了,你背着这么重的手袋四处奔走,搞不好还有可能患上滑囊炎,甚至还得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