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超自然文学(4)

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 作者:梅维恒


通过对这些术语的介绍,我们便清楚了它们之间的界限比起其他文化传统来更为相互渗透:所有人都可能会变为鬼,极少数会成神或成仙。动物可能会变成妖(努力变身为人,但是不被人类接受),人类则会投胎为动物。类似的,与异质生灵的相遇并不是出于对他者的兴趣,而是经常由一种根本上的相似性所决定。最常见的是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似性:都是以牙还牙,善恶各有其报,以及同样原则下的契约关系。

或许因为跨领域的相遇如此蓬勃有生机,所以其中最亲密的接触便如此令人心神向往。与不明身份女子的艳遇——或者是遇到仙女且一晌贪欢,或者是遇到女妖而命丧黄泉——是中国超自然故事中的中心主题之一,在诗歌和小说中都有发展。这一主题不论作为自身,还是作为讽喻表达的工具,都有很强的感染力。

正如这些生灵会进入人间,人类也会迷途进入他者世界。所有主要宗教传统中都有大量令人神往的地方,而在文学作品中被自由组合在一起。佛教给出了关于天界和地狱以及西方极乐世界的精心构架。道教意义上的仙境既可以在天上,也可以在人间,如群山之巅、仙洞或者仙岛等。一般而言,仙境之旅会是短暂停留,而地狱之旅则生动描写了恶鬼所面对的惩罚。和其他文化中的类似描写一样,世界的想象性边陲地区是对人或者社会的扭曲和夸张,比如巨人国、女儿国或者侏儒国。

超自然的另一处疆域是获得法力后变得奇异的凡人,在这种情况下超自然是作为一种事件而非一种身份。法力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德行(天生具有或者通过学习)而来的,一种是任何人都可以学到的非道德技术。具有前一种法力的道士与和尚经常是“惊世骇俗之人”,他们跨立在人与佛道各自的超越状态之间。他们的法力和怪异都令凡夫俗子惊诧不已,不过道教更强调法术的神秘,而佛教法术展现出一种道德明晰性。在某种意义上,佛教法术是超凡脱俗精神状态的副产品,而道教法术则需要精心学习,很容易和其他形式的法术相混。道教通过养身或者炼丹而追求长生不老是一项独特传统。体现道教修炼成果的“丹”是一种提萃的生命力,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因为它可以被把玩也可能会丢失。方士或者术士似乎更接近于技师,他们掌握了并不闪耀宗教性超越光芒的秘密知识。

法术的类型类似的有如下几种:造物法术、幻觉法术或者影响他人的法术。而像卜筮、相面和医药之术则游走于科学与超自然两界之间。文字具有极端的重要作用:写有字的护身符是最有效的驱魔或辟邪之物。

还有一些较为邪恶的法术,如毒药或者叫魂。对法术的负面印象是受对民间宗教的复杂情感的影响。这些法术中的许多都与非法的宗教修行者有关。法士的形象经常是邪恶的道士或和尚。法术与犯上作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常见的一种法术是剪纸为马、撒豆成兵的伎俩。对法术最不留情面的描写会将它混同与诳语欺骗,不过假法术激起反叛的能力一点也不逊色,所以也使人害怕。

不同寻常之物的特性就是很难将之一一归类,所以定然会有不能归为上述任何类型的超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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