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耍猴人之“罪”(8)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马宏杰


田军安说:

释放后的第二天,8月14日,我们四个就去森林公安局要自己的六只猴子。刑侦科长对我们说:“每只猴子按2000元钱的价值计算,再按照十倍罚款,就是12万,你们要是交了这12万的罚款就把猴子还给你们。我看你们还是回家吧,给你们开一个证明,取保候审在当地执行,这也算是照顾你们了。”

四个耍猴人每天到森林公安局索要自己的猴子。公安局拒绝归还他们的猴子,他们只能到森林公安局的上级——牡丹江市林业局纪检处反映情况。这时候他们才知道,牡丹江林业局的副局长就是现任森林公安局的局长。

纪检处接待了他们,答应将这个情况向他们正局长反映,但是说正局长外出了,就让四个耍猴人耐心等待。就这样,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四人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在牡丹江打工、露宿街头,等待林业局的回复。这期间,他们还到省会哈尔滨去找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问题。

这四个耍猴人索要自己六只猴子的坚定决心,让牡丹江森林公安局没有想到。更让耍猴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等来了第二次被抓捕、审判。

9月1日,刑侦科长开车把他们四人带到了距离牡丹江86公里的东京城镇林区检察院起诉科,就此案提出起诉。东京城镇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以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让他们四人认罪。第二天就把他们给定罪了。

鲍风山说:

在东京城镇林区检察院起诉科,我向审问我们的检察官申辩说:“耍猴在我们新野是祖祖辈辈留传下来的传统,而且我们有猴子的饲养证,证明猴子是我们自己繁殖饲养的,这怎么算犯法?运输证是给运输贩卖猴子的人办理的,我们是牵着猴子走江湖卖艺的人,又不是收购、运输和贩卖猴子的,怎么办理运输证?新野猴戏2009年6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们玩猴戏怎么就犯法了?”

我告诉检察官,牡丹江森林公安局在抓我的时候,有很多行为是违规、违法的。检察官听了几句就不让我说,在审讯记录上根本没有我说的这些话,只记录有我们四人怎么从家开始来东北、怎么把猴子运输到牡丹江的过程。

我问她:“为什么我说的公安局打人、没收我们的钱、猴子被打死你都不记录,为什么公安局说的你都记录?”

检察官指着我说:“你说猴子被打死,你有证据吗?你再说,再说信不信拿枪打死你,信不信我把这六只猴子的罪都扣在你一个人的头上,把你搞进去?”

我说:“你们的权力大,你们的权力大于法,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最后,她拿着审讯口供记录让我们签字,签字的时候还问:“你们认罪不认罪?我诱供你们了没有,威胁你们没有?”

看到这样的阵势,怕事的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三个人被吓得躲在起诉科的门外,只有鲍风山在和他们争执。最后也只有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三个人在认罪书上签字。

我问鲍风山:“你为什么不害怕他们?你们认罪没有?”

鲍风山说:

怕呀,怎么不怕?怕我也不认罪,都认罪了,人家就可以随便判你。我和他们争辩的目的,就是想让他们知道我们不容易,人心都是肉长的,总能唤起他们一些良心吧,不要把我们判刑。以前我们也被城管、警察抓过,我一说自己的情况,人家心里也明白我们这些耍猴人可怜,都是训斥一下就让我们走了,可是这次遇到大麻烦了。

9月4日,这个案子到了法院。按照审查程序,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确定一个案件。

东京城镇林区法院一个工作人员对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四人说:“要是有人保你们的话,你们交一些保释金可以在外面等待开庭,没有保人的话就只能再把你们羁押起来。”

田军安说:“你看我们身上也没有钱,流浪街头快一个月了,吃不饱饭,也没有地方睡觉,要是把我们羁押起来,我们还有吃饭和睡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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