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耍猴人之“罪”(7)

最后的耍猴人 作者:马宏杰


监狱里的一个警官,当着我们的面说:“森林公安局抓这么多人进来,早晚会犯错误的。”

田军安说:

看守所有一个规定:在外面有冲突,身体有伤的人看守所不收。怕犯人受伤死在里面,那样看守所就要承担责任。

看守所给我进行身体检查,把衣服上有金属的东西都拽掉,以防自杀、自残。我被关进11号牢房。我进去的时候,里面已经有19个人了。我住的那个牢房里也有一个杀人犯,他是在夜市喝酒,跟人发生摩擦,用酒杯把对方打死后投案自首的。因为投案自首,在牢里没有戴手铐脚镣。如果不是自首,被警察抓住的杀人犯,在牢里就要戴上很重的手铐脚镣。后来我又被转到8号牢房。

我做过建筑,我们住的牢房面积有30平方米。每个牢房里面都有监控,是无死角的监控。牡丹江第二看守所是全国模范监狱,整体上比较规范。里面的犯人对这个监狱评价也不错。一天三顿饭,白菜汤加黄面发糕,虽说吃不上肉,但是能吃饱饭。犯人家属还可以往监狱里面存钱,有钱的犯人也可以点餐,吃些好的。里面的烧鸡80块钱一只,比外面贵很多。

我说:“因为是全国模范看守所,所以你们在里面能吃饱饭。我以前有一个朋友的哥哥被关了一个月,每顿饭就两个窝窝头,出来的时候人饿得瘦了20斤。所以,我印象中看守所里不但挨打还吃不饱饭,幸亏关你们的是模范看守所。”

鲍风山喝了口水说:

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里,我们基本上没有受罪。其实我们进去的第二天,放风的时候就知道猴子死了。牢房里的犯人都知道有四个耍猴的被抓起来了。放风的时候我们听其他犯人讲,牢里有公安局的卧底,为的是对犯人实行摸底,所以外面的消息能传进来。这些在牢房里做卧底的人被称为“金牌卧底”。他们用公安人员,更多的是用一些想立功赎罪的犯人做卧底。这些卧底主要是对付那些犯有大案又隐瞒、不彻底交代的在押犯人。森林公安局去看守所审讯过我们三次,每次审讯完,警察都会拿出七八张白纸让我们在上面签字,告诉我们说这是履行手续时用的,签完字我们就可以走了,猴子也会归还给我们。至于签字的这些白纸上后来被警察写了什么,我们并不知道。

我问:“这期间你们没有向审讯人员申诉,要求提前释放你们吗?”

田军安接着说:

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局有30天刑事拘留权。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来看守所审讯过我们,听完我的诉说后,就说:“你们这不算什么大事,到时候就释放你们了。”我们被关了35天后,8月13日被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森林公安局去看守所为我们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时候,刑侦科长把我们叫到一个小屋里说:“小子们,猴子不给你们了,你们要是去告的话就随着你们告,你们要是想在这里折腾的话我们就对着折腾。”

随后,他给我们办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以随时传唤你,也可以随时再次把你关起来。他用我们的6000元,为我们强制办理了取保候审。

刑侦科长还对我和苏国印说:“我看你们两个人老实听话,你们乖乖地在这上面签字,等他们俩走了,我给你们俩在公园里找个驯养猴子的工作,你们就在这里干吧。”

我们俩当时还有些相信他。我和苏国印在上面签了字,刑侦科长还把取保候审剩下的200元钱给了我们俩,我们俩就先走了。

鲍风山、鲍庆山兄弟俩说:“我们始终不承认犯罪,我们不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我们俩因为拒绝签字,被扣到夜里才被释放。”

宋杨律师认为,公安局的做法是不正常的。按照正常流程,取保候审都是被拘留的人主动申请并交钱,不会有公安局代办的情况。刚被刑拘的时候,公安局曾经对鲍庆山的儿子说,只要交5万元,就能给他们四个耍猴人办理取保候审,但是他们拿不出这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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