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的“护照风波”可说是她生涯中最大的一件负面报道,但也是她人生的重要转折点,整个事件的始末,经过向邓妈妈、舟木稔以及相关人员的多次求证后,才勾勒出一个完整的面貌。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时十分,邓丽君从香港只身返台,当时她并非要入境,而是从台湾转机飞日本。但是当天下午飞日本的班次全部客满,只能明天再走,因为她所持有的护照当月已办过一次过境,按规定不能再办第二次,她就拿出一本D○○三一二四号的印度尼西亚护照,上面用的是印度尼西亚名字“邓古蒂丽”,海关官员明知她是邓丽君,怎能如此蒙混过关?当然还是拒绝她入境,她只好再飞回香港,第二天搭乘华航班机飞抵羽田机场,入了日本国境。
这件事发生时,刚好有报社记者在场,她在台湾使用印度尼西亚护照的新闻,却已透过各国通讯社发送出去,引起印度尼西亚当局的严重关切。十五日,印度尼西亚驻日本大使馆便通知日本入国管理处东京事务所说有一名中国女子持用假护照通关,日本的入境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十六日中午会同印度尼西亚大使馆馆员在邓丽君下榻的希尔顿东急饭店找到了她,十七日将她留置在港区港南三丁目东京事务所的收容所内。
经过一个星期的调查,查出事情的真相是:办理日本出入境手续很麻烦,一位印度尼西亚颇有地位的友人送给她一本印度尼西亚护照,很多艺人也为了签证方便而使用两三本护照,邓丽君觉得没多大关系,就用这本护照取得了日本签证,图个方便,拿出来使用一下。
印度尼西亚大使馆查证出护照果真是由印度尼西亚政府发出的真护照,并非伪造,也不是向伪照集团购买,而是正式核发,没有理由定她的罪,既然护照是真的,日本签证也是合法的,日本入国管理局便裁定“无罪开释”。但是,依规定必须践履“一年之内不能再进入日本国境”的限制,等这一连串的调查、裁定完成,已经过了整整七天,他们询问她的个人意见,就同意她飞美国,直接从收容所送到成田机场,在二十四日结束这场风波。
事发当天,舟木社长会同宝丽多的律师和邓妈妈及有力人士到处奔走,想保释她出来,也接受了入境局的问话,证明她只是图个方便,并没有做坏事,他们还拜托了法务部的高官帮忙关说,却都无法通融;邓妈妈和舟木只能到收容所和她会面。她表现得很镇静,很坚强,表示在里面很自由,每个“难友”都对她很好,请他们不必担心,等真相调查清楚就会放她出去了。
收容所里的警备课官员回忆当时的情形是,刚开始邓丽君难过得掉眼泪,但不久就恢复正常,并且和所有关在里面的姊妹们打成一片。她的进退应对十分有礼,而且非常坦然,连看守员都很喜欢她。她从来不因自己的身价不凡而抱怨收容所的简单便当,要求“更换伙食”,还会称赞便当很好吃。默默吃完,收回便当时,还不忘对工作人员说“谢谢您的美食”,让管理的官员十分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