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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爱情与婚姻(9)

生为女人:性别、身体、欲望、情爱与权力 作者:孔见 王雁翎


在交易婚姻面前反思传统婚姻

与这种现代交易型婚恋相比,传统婚姻的买卖成分就逊色多了。由此反观,我们遗憾地发现,实际上传统婚姻甚至不能被称为买卖婚姻。尽管买卖的确是婚姻的一个环节,但仅此而已。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买卖成为婚姻的一个环节,而是买卖为什么没有渗透到婚姻的每个环节,直至每个细节。

而这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存在的奥秘之一。中国秦汉以后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城市。西汉末期全国人口约五千万,仅长安一地即有一百多万,约占全国的2%;全国九大经济区域各有中心城市,人口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城市日常生活的一切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从柴、米、油、盐到房、地、人、钱。市场经济具有瓦解力量,“有钱能使鬼推磨”既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用语,也是市场经济强大瓦解力量的生动写照。但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经济并没能够瓦解传统婚姻,而是与传统婚姻达成了妥协,只管结婚,其余交给社会的文化系统处理。传统文化没有赞美市场机制内在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批评这种原则,要求商人诚信经商、童叟无欺,并且在社会等级上将商人放到第四级(士农工商),从而给恪守传统婚姻者以尊严和自豪,而给那些从事性交易的妓女以耻辱和歧视。正是由于儒士文化和商人文化的斗争、相持、妥协、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才使得中国传统婚姻能够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不被市场力量瓦解。

当然,交易型婚姻并非只有男买女卖一种型态(鸡型),还有一种是男卖女买(鸭型)。更复杂的是,在实际的男女互动中,双方在心理上常常互为卖主和买主。这是一种以前很少设想过的男女平等方式,是买卖型的平等。在某个具体情境中,究竟是男买女卖,还是女买男卖,这取决于谁更需要谁的肉体,谁比谁更急迫主动。主动方要向被动方付费,否则就是强奸。在自愿规则下,被动方成了强势者,主动方成了弱势者。因此,谁更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强势方;谁不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弱势方。交易的结果是强者获取了弱者的钱财。因此,平等是现象性的、规则性的,不平等仍然是本质的。

由此可见,以买卖二字概括传统婚姻,其实有点儿牵强。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传统婚姻好。只能说,传统婚姻并不坏在买卖上,而可能坏在当事人没有自由,不掌握买卖权,以及男女双方极不平等的财产关系上。但是自由买卖,产权是否平等,这仍然是从市场眼光来看待问题,仍然是商人文化对儒士文化的一种戏弄和调侃。从儒士文化自身角度看,其实传统婚姻的问题在于“夫不唱,妇不随”,做丈夫的挣不到钱,缺乏主张,不能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做妻子的不能相夫教子,不勤劳贤惠,甚至还红杏出墙。这样,家庭不和,冲突必起。相应地,其解决办法并不是离婚,并不是维权,而是调解和教育双方。但这正是许多个人主义者不相信,也不能接受的方案。他们不相信教育,只相信制度。更进一步,他们认为没有人有权利教育人,也没有必要接受教育,每个人都有自由、有权利坚持自己的主张和做法。这是市场的价值观,也是中国《婚姻法》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离婚变得容易,调解遭人嘲笑,正显示了这种市场价值观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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