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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不恨,当暴力成为潜规则2

天朝1793-1901 作者:聂作平


比卡房更令川人闻风丧胆的,当数木笼。木笼是一种用实木制成的笼子,被处罚之人被驱入笼中后,既不能站,也不能坐,更不能躺,只能半弯着身子,因此又称为站笼或坐笼。这些被认为有罪的民众被关进木笼后,“断其水食,一日而毙”。这些惨死的民众里,哪怕真有犯下该当偿命罪行的罪犯,对其施以这样的刑罚也涉嫌不讯而诛的程序非正义,何况其中更多的不过是因为与乡绅和保甲长有隙,即被诬扭送至州县的。然而,对这种骇人听闻的酷刑,“州县习以为常,各上司恬不为怪”。

张集馨认为,在当时的各省中,四川刑名之繁重,甲于海内。但在酷吏们如此严刑竣法之下,执法者们照例在利益驱使下贪赃枉法:有的把强奸逼认为和奸,有的把仇杀说成是奸杀,有的把小偷小摸上升为江洋巨盗。成绵道徐有壬,在他的辖区内,不到半年,就处死了八十多人。有的人在行刑前,还预先重打二三千板子。至于双流候补知县毛某,吊打犯罪嫌疑人犹嫌不够狠,有时竟然用大锅蒸煮。张集馨评论说:“国家无此典章,而酷吏任意惨虐,罗钳结网,不是过矣。”

如此残酷惨烈的司法,只能激起底层民众对官员和政府的仇恨,只能促使这座巨型活火山更早喷发。以简州为例,此地一年之间发生的抢劫案多达三百余起。当时的四川总督恶闻此类事件,“专务粉饰”,因此手下人也就报喜不报忧。虽然盗贼充斥,生民涂炭,但自总督到朝廷,都以为四川仍然是丰衣足食、人民恭谨、深沐皇恩的天府之国。

民多戾气,基层不稳。苟全性命于如此乱世之下的民众,与承平的盛世相比,没有了自信、博大和宽容,多的是仇恨、凶狠和好斗。可以说,道咸时代的中国基层,弥漫着一股无法肃清的暴戾之气。福建的漳州一带,“其俗专以械斗为强”,其中尤以下属的龙溪、漳浦和云霄三县为最。当地人大多聚族而居,不同的宗族之间,相互绑票索赎,纠众残杀,是司空见惯之事。宗族之间冤冤相报,根本就没有停歇之时。每逢两个宗族之间发生械斗,便像两军交战一样,先下战书,定下日期,届时,“大姓则合族相帮,小姓则合帮相助”。如果本族的壮丁不够,就出钱到外面招募雇佣兵。丈夫和儿子出斗之时,妻子和母亲不以为忧,反而喜笑相送,“不望生还”。有时候,父亲受雇于甲方,儿子受雇于乙方,甲乙双方一旦交锋,父子均红眼相拼,“若不相识”。至于在械斗中的死亡者,则由主事者付给洋银三十元——这就是当时一条人命的价钱,以张集馨在陕西粮道上的进项而言,他的年收入可以买断两千条人命。如果说这种合族械斗尚是民间行为的话,那么政府的举措可谓离谱之极:械斗时,政府坐山观虎斗,等到械斗结束,政府必然出面向双方征收一笔费用,名为械斗费。如果不肯交纳,政府就会调集武装人员前往洗庄,“房屋树木,一概毁伐”。张集馨的前任告诉他,单是漳州一地,十一年之间发生的凶案,就多达九千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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