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村社组织的黏结剂:传统礼俗(5)

写在历史的边上 作者:王学泰


第三个原因在于礼俗意识的主导者儒家能够不断调整对礼俗的设计,使之更符合社会实际与人群需要。两宋以后的传统礼俗中虽然包括了村社中流行了千百年的习俗,但其中也有大量的条目是后世儒者设计的。

前面谈到自西周以来,我们社会组织形式是宗法社会,这是指以男性血缘为纽带的组织形式没变,但在具体组织方式上两千年来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一般以先秦为一段,两汉到隋唐为一段,自两宋到建国前为最后一段,《礼失求诸野》中讲的是这最后一段。

宋初经过近百年战乱,隋唐以来的贵族大姓基本上扫荡殆尽,宗法解体,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也受到很大的破坏。当社会稳定了,一些儒者就考虑如何重建宗法问题。张载在《经学理窟·宗法》中说: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古人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张载感叹经过战乱宗族凋落,使人们不知道自己的“统系来处”,这样即使是亲骨肉由于不相知,弄得一点感情也没有了,因此他倡导要建立“宗法”。

所谓“宗法”就是“宗子法”,这是以男性血缘关系为纽带,将一个祖先的子孙团聚在一起,形成一个严密的社会组织。在家族内部设立“宗子”,管理家族事务,统率族人,监督族众,使一个家族中的各家做到有无相通,患难相恤。这里所谓的“宗子”就是后世所称的“族长”。宗法家族还要立宗庙,用以祭祀祖先,供奉祖宗神主牌位,这也就是近代家族制度中的祠堂,以加强家族的凝聚力。南宋的理学大师朱熹看到了建立宗法在社会稳定和增强凝聚力的作用,于是便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普适性的制度推广到所有家庭中去。他对宗法家族制度作了理论论述,并精心设计和规定了其具体的内容。这些都体现在他的《家礼》中,不过《朱子家礼》稍嫌繁琐,明代香山(现广东中山)黄佐编纂了一部更切合村社使用的《泰泉乡礼》。这部书如《四库总目提要》所说“首举乡礼纲领,以立教、明伦、敬身为主。次则冠婚以下四礼,皆略为条教。第取其今世可行而又不倍戾于古者。次举五事,曰乡约、乡校、社仓、乡社、保甲,皆深寓端本厚俗之意。”当然黄佐是士大夫、是官员,他是从官方指导上立论,而《礼失求诸野》是从民间角度谈几十年前尚存民间的礼俗,但两者许多地方暗合,没想到这位五百年前僻居在中国南端的老广的著作居然对北方乡间还有影响。

前面说到礼俗就是习惯法,但严格来说,它还是更近于“俗”,既然是“俗”就具有模糊性。宋代儒者发明了“乡约法”,把一些礼俗条法化简化为若干条,以促成百姓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这种制度创始于北宋大族蓝田吕氏(大临、大防兄弟)。约、规包含四大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患难相恤则是典型的民间自发相互救助。具体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乡约中人据事情缓急,由本人、近者及知情者,告主事或同约,给予救助。乡约超越了宗族界限,地方主体家族为主,兼及住在同一地域的他姓。后经历代儒者与统治者提倡,乡规民约普及到全国,在村社自治中起了很大作用。《礼失求诸野》中也说: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