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政治艺术中备受后来历任总统关注者颇多,但其中有两项最令人印象深刻,一是他领导国会行云流水般制定了著名的“百日新政”立法,二是他制定的《租借法案》。 在二战最后的两年时间里,罗斯福的管理风格因为依赖那些强势的助手而有所调和。这些助手包括联系盟国领导人的密使哈里·霍普金斯(Harry Hopkins)、联系军方的海军上将威廉·利希(William Leahy),以及统筹国内战争工作的詹姆斯·F·伯恩斯(James F. Byrnes)。
1933年3月9日至6月6日,罗斯福提交国会审议通过了数量空前的新法案:《银行业改革法》、《政府经济法》、《失业救助法》、《农业纾困法》、《小房主救助法》、《铁路改组法》、《公共建设与税收法》以及有关成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复兴管理局的各项法案。笔者对“百日新政”的分析主要参考了肯尼斯·戴维斯的相关论述,Kenneth S. Davis, FDR: The New Deal Years, 1933—1937: A History,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86, chaps. 3, 4。
“百日新政”并不是一个周密计划的胜利。罗斯福事先并没有一个计划。他召集国会想要求采取若干紧急措施,但国会在会议一开始就对罗斯福提出的政策议案予以格外积极的响应。第一天会议结束后,国会竟然在没有具体文本的情况下通过了银行业改革法案,试图对拟采取的措施进行辩论的努力直接遭遇了“表决!表决!”的声浪。罗斯福以此为契机,安排国会延长会期,直到所有其他计划也在国会获得立法通过。
在整个“百日新政”的过程中,罗斯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批准政策,制定战略,会见国会议员,解释自己的意图,与媒体打交道。他对时机的把握恰到好处。当退伍军人反对经济法案中削减养老金的条款时,罗斯福调虎离山,通过提出将啤酒合法化而转移了批评意见。他擅长令人振奋的即兴之作,总是将自己比作橄榄球赛中指挥进攻的四分卫,很清楚“下一步该怎么打”,但不能将之和盘托出,而要“等到下一步完成之后”才见分晓。罗斯福也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20他曾对一项银行存款保险议案表示反对,认为该法案尚不完善,但看到它显然会得到国会通过时,他又转而予以支持。有关四分卫的比喻见于罗斯福1933年4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提法。Complete Presidential Press Conferences of Franklin D. Roosevelt, New York: Da Capo Press, 1972, p1; 关于罗斯福在存款保险法案上态度的转变,参见Frank Freidel, Franklin D. Roosevelt: Launching the New Deal, Boston: Little, Brown, 1973,pp44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