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郁达夫创作风格论(1)

郁达夫新论 作者:许子东


郁达夫以他强烈的主观色彩、感伤的抒情倾向和清丽、自然的文笔,使自己截然区别于其他现代作家。由于他那独异的精神气质与艺术个性的存在,他受影响于前人却又异于前人,后人模仿他但终究不像他。他被认为是真正拥有自己风格的艺术家——这就意味着,他和他的创作有可能在艺术长河中流传而不致迅速泯没。因为,对艺术家而言,“风格就是生命”(福楼拜);“未来仅仅属于拥有风格的人”(雨果)。

创作风格,即文学家在“思想和形式的密切融汇中按下自己的个性和精神独特性的印记”。风格并不仅仅只具有形式的意义。风格显示在作家形象地把握现实、感情地表现生活的全过程中,它既依存于表现的内容和对象,也受制约于表现的途径与方式。当然,风格中更关键的因素还在于艺术表现中的某种气质、气度、格调。探讨创作风格,应当首先考察作家艺术表现的独特性。

强烈的主观色彩

在以下三层意义上,我认为强烈的主观色彩是郁达夫创作风格最突出的表现特征。

第一,在取材方面,郁达夫在较大程度上局限于自己的生活,他笔下的文学画面,几乎都是他个人足迹的印痕,一己生活境遇的写照。当然,真正的作家只能写他所体验、思考、感受和爱过恨过的东西,写他“清楚地看见过和知道的东西”,写“自己的生活和与之长在一起的东西”。然而,郁达夫对这一艺术准则的理解似乎有点偏颇,他直接而且仅仅依据于“一己体验”和“自我心境”。他只是画着自己身边的景色,便构成了一连串作品的场景:岛国山水、家乡春愁、洋场奇景、长江风光、北国秋色、西湖碧波……他只是把那些从自我情感中体验出来的情绪:思乡、念子、怜妻、哭穷等等,同性苦闷、社会牢骚混在一起,塞到不同姓名的人物嘴里。艺术与生活,靠得太紧,以致在真切感极强的同时,生活的局限也直接构成题材领域的局限。其实,郁达夫的作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叙传”,既不是《马丁·伊登》,也不同于《忏悔录》。他无意,也无力全面地、连贯地、戏剧化地复制自我的历史。他的“自叙传”,主要是“情绪史”。他在理论上提倡“自叙传”,用意之一,是企图强调创作“须注重体验”。“我们难道因为若写身边杂事,不免要受人骂,反而故意去写些完全为我们所不知道不经验过的谎话倒算真实吗?”这里含有对“趋时文艺”的微词,也是某种自我辩解。在文学中,他的外向观察力似乎大大弱于他的内向感受力。当然,内与外,观察与感受,只是相对而言,但这里显示着小说家与抒情诗人的某种才情、态度上的差异。郁达夫如果不是真正缺乏小说家的观察能力,那么至少,这种才能经常被倾吐心迹、宣泄情绪的欲望所压抑,抒情需要经常比再现生活、解剖社会的兴趣更急迫、更强烈,这就导致他的小说,具有某种诗的素质。他的题材特点,就是单调地执著于自我。鲁迅剖析的旧中国农村,茅盾刻画的十里洋场,老舍观察的三教九流,沈从文描绘的风土乡情,所有这些较广阔的社会画面,郁达夫都没有能把握。他仿佛只是秉烛夜行,孤寂,凄清,情感的火焰只照破狭小的空间——这是表现在取材上的主观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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