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因为“怕”群众上访,服务面扩展了,服务效率提高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写这本书时,我妻子与我闲聊讲过一件小事。她的几个好朋友在大学任教,同住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因小区的施工质量问题,他们多次找物业交涉,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有人提出到省政府上访,三十多个文质彬彬的教授、律师开车来到省政府门口,省信访局领导迅速赶过去,把他们请到省信访局,几个代表进去把情况一说,便各自开车返回了。没过几天,他们向物业反映了几个月也没解决的问题,便迅速得到了解决。参与上访的一位教授对我妻子说:“上访还真顶事。”这位教授说的上访顶事,揭示的正是上访对促进政府部门转变作风的作用,对促进社会民主发展进步的意义。
(三)
群众上访对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的促进作用更明显,社会认同度也更高。笔者在河北省委政法委工作,参与了全省政法系统集中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全过程,本书所写的案例,全是这期间处理的群众上访案例,有的还是我接访督办处理的。十余年的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上访,使我深切地感受到,法治正在走近人们的生活。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人们的概念中,法律只用于惩治坏人,似乎与不干坏事的人无关,也用不着。如今不同了,有了利益纠纷、权益纠纷、劳资纠纷、名誉纠纷等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寻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甚至在没有发生纠纷之前,打算要干一件事,便开始请教律师,请教法律工作者,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的依据。正是这种时代的变迁,使得到政法部门要求讨还公道的人越来越多。这种现象本身,就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应当看到,政法部门公正司法的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差距,集中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三个问题上,表现在错案、瑕疵案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涉案群众冷硬横推的态度上。
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服务中心,2009年10月26日成立,之后半年内,市县相继成立联合接访服务中心,至2013年3月,三级接访中心共接待上访群众十万余人次,化解涉法涉诉上访案件2.5万余件。省接访中心层级高,名气大,来的人也多,接访七万多人次,两万余件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其中,群众上访三十年以上的78件,二十年以上的242件,十年以上的455件,五年以上的1788件。两万多件经年累月的上访案件得到解决,就是两万多件错案、瑕疵案得到依法纠正,以及办案中的不良作风得以情感弥合,这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是一个多大的促进啊!办过错案、瑕疵案的政法部门,以及警官、法官、检察官,在纠正这些错案、瑕疵案的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触动,汲取教训,进而转化为执法理念、执法能力的提升、执法作风的转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上访,在依法讨还属于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四)
当熙熙攘攘的上访大军围堵各级政府大门、堵铁路、堵公路,尤其是聚集到北京,穿梭在中南海、使馆区,递状子、拦车子、跳金水桥、自焚等情况反复上演之后,群众上访对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意义被逐渐湮没了,人们似乎从中看不到这个群体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对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促进作用,也看不到对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执法的促进作用,看到的只是一种乱象,一种社会管理的无序。而这种乱象冲击人们意识的,甚至是执政意识的,是“要管”、“要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