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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动上访乱象背后的民主法治旋律(9)

上访 作者:傅剑仁


一大批懂法条的上访群众,经过一大批律师的反复工作,明理释法,放弃了与法律相悖的上访诉求,回到了依法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

当然,律师做工作也不是万能的,一些钻法律牛角尖的上访群众,坚守自己“有理”的阵地继续上访,并将律师与法官、与检察官、与公安干警勾结,作为上访的新诉求。

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听证,就是召集信访人、信访人的亲朋好友、信访人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领导,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和当地口碑好、威信高的老人等,坐在一起,开论证会、讨论会。听证会由办案部门的领导主持,办案人员首先介绍案件情况、依法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尔后由上访人谈看法,上访人的家人、亲朋好友都可以发言。如果涉及案件另一方,另一方的人也可以谈看法。接下来是当地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尊敬的老人谈看法。这是听证会的大体程序,多数听证会在办案人员介绍案情开始,上访人便开始发言,甚至指责谩骂,当地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然不会袖手旁观,常常你来我往吵成一片。

但凡召开听证会的上访案件,都是政法机关已经依法处理到位,上访人不认可处理结果,仍坚持上访的骨头案。虽然听证会常常开得火星四溅,但其效果是不容否定的。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办案人员把案情、处理的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向在场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说,上访有没有道理就说清了,上访人如果心平气和地解释自己的诉求,还能得到同情,如果大吵大闹,甚至罢会,拂袖离去,把当地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晾在那里,便会激起众怒,支持政法机关处理结果的呼声便会更强烈。不仅如此,上访人的无理取闹,很快便会在当地传开。名声坏了,再上访,不仅不会得到同情,还会受到指责。

这是把真理交给群众掌握的好办法。

真理握在少数领导手里,群众不掌握,因而对领导的决策不理解,甚至抵制,是目前在不少地方存在的一个通病。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把真理交给群众掌握。

随着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深入,听证会制度也进一步完善。比如,凡是听证会,都要全程录音录像;凡是听证会,都必须到上访人住地去开;凡是依法终结的上访案件,终结前必须召开听证会,等等。

信访代理制度。出于减轻上访群众“访累”的考虑,河北省委政法委在部署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推出一项举措,即信访代理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信访人信任谁,就请谁代理跟相关办案部门交涉。信访人不用再跑了,把诉求跟代理人说清楚,由代理人去跑,代理人与办案部门交涉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信访人。

对于这项举措,一开始河北省委政法委领导之间就有不同意见,分歧在于由谁来代理的问题。有的领导担心,社会上本来就有一些钻空子吃闲饭的人,让这样的人代理信访,不仅政法部门的麻烦更大,而且信访人要付出的经济代价也会更大。实践证明这个担心不无道理。为此,河北省委政法委就代理人的资格提出明确要求,必须是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以及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作为信访代理人。并规定信访代理人不得收取报酬,如果是村干部和离退休人员作代理人,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给予适当补助,并报销差旅费。这一制度的施行,有效地缓解了部分上访群众的“访累”,一大批上访群众找到自己信任的代理人以后,不用再跑了,在家从事生产经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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