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访,成了上访群众的普遍选择。
越级访的存在并带有普遍性,自有其理由。
该县级政法部门解决的问题,县级政法部门不履行职责,上访群众只好越过县到市里去反映,市里不管就去省,省里还不管就去北京。通常情况下,群众上访是为了解决问题,县、市或省哪一级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了,群众也不用再访了。
但也有例外,不少上访群众第一次访就选择北京。因为他们知道,北京传导的解决问题的压力,比省、市要大得多。
实践看,上访群众作这样的选择不无道理。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下来,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批转下来的信访案件,各级都比较重视,解决起来要快得多。尤其是中央领导批示的上访案件,下面解决起来更快。但到北京上访的群众也清楚,他们几乎没有可能把信访件送到中央领导手里,而到公开设置的信访部门去递诉状,转到各地以后,下面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办理的速度也达不到期望。于是,拦截中央领导同志的坐车,到中央领导的家门口去上访,包括到天安门、府右街去上访,到外国使馆区去告洋状,便成了一些上访群众到北京上访的选择,目的是引起党和国家高层的重视。为达此目的,有的上访群众采用跳金水桥,跳天安门城楼,甚至往身上浇汽油自焚等过激方式。
中国很大,人口众多,一个县每天一个人上访不算多,但都跑到北京去,就是近三千人,哪怕一个地级市、区去一个人,汇聚到北京也是三百多人。在这些人中,再有几个拦车的、跳天安门城楼的、对着洋人的电视镜头哭诉的、浇汽油自焚的,整个北京的秩序,乃至北京在全世界的形象就糟透了。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党中央亮明态度:畅通群众上访渠道,县、市、省包括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纪委监察部、中央政法各部门及其他部委都设立专门的接访场所,敞开大门接待上访群众。而天安门、中央领导办公场所、中央领导住地、外国使节居住区,因不是接待上访的场所,不能到这些地方去上访。凡到这些地方上访的,属于非正常访;凡是非正常访,各地在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对其进行教育,讲清不能到这些地方上访的道理。
上访群众可不管什么非访不非访,越不让去的地方越去。有的上访群众甚至认为,这是中央怕上访群众去这些地方。你不是怕吗,你怕我不怕,你越怕,我越去。有的上访群众就是打算用这种方式,逼得中央领导出手,给他们的上访作出批示,促使地方更快更好地解决他们所反映的问题。
于是,国家信访局变招,对到天安门、府右街、中央领导住地、使馆区上访的非访名单,通报给各地,并按上访群众的数量由高往低排名。
于是,上访群众变招,有的上访群众一次进京,天安门、府右街、中央领导住地、使馆区各去一趟,一次就给当地的排名增加四人次。有的更绝,住在北京的亲戚家,或住在北京打工的朋友处,每天到这四个地区去“划一道杠”,即登记一次。河北省有一个姓梁的上访群众,一个月在北京非正常访119次。
于是,国家信访局又变招,对在天安门等四个场所非访的群众,由北京警方将他们带离,送到国家信访局设置的接待处,登记其姓名、住址、上访诉求后,由各地接回。
不接显然不行,如果登记后让群众自行离开,他们中的大多数还会跑到天安门、使馆区等不是接访的地方去,如此一天天累计起来,北京就不只是一道风景了,而是秩序的叠加混乱。
接人就得在北京设置专门机构,租旅馆吃住,配备车辆和通信工具。国家信访局的接待处把上访群众登记以后交给谁?如果各省市区没有专门机构,临时通知再去接人,像边远省区乘飞机去北京,也得两天才能赶到,那样的话,接待处的上访群众就人满为患了。要把上访群众及时接回去,除各省市区要在北京设专门接人机构外,地市也得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