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杀人偿命”的惯性认识,“不敢”不判也“不敢”重判的折中谋划,虽然是完全错误的,但我们看得出,这种谋划本身,是回应群众情绪的无奈选择。刘志连案从案发到无罪释放的全过程,历时五年多,原被告双方及参与上访的群众,没有任何人怀疑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吃案子”,即收受金钱,故意偏袒一方。虽然也有群众骂公安无能,但这种骂与怀疑公安“吃案子”无关。在涉案双方及群众认为案子办得干干净净的情况下,邯郸市法检机关反复协商,研究折中判决的途径,无非是想照顾群众情绪,回应“杀人偿命”的传统社会认知惯性。
这种违背法律的“照顾”和“回应”,正说明我们的政法机关和干警生活在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现实社会之中,他们没有超凡脱俗,脱离群众而凸显自己的法律个性。
这无疑是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与西方发达国家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的明显区别。本质上看,这是历史和国情孕育出来的区别。我国两千多年中庸之道、和为贵的传承,使得今天生活在人情社会中的政法干警,不可能在对案件作依法裁决和处理时,不受中庸之道、和为贵等历史传承的影响。而对待裁决和处理结果的满意或不满意,在很多人的头脑中,也是源于中庸或不中庸的思维定势。经常挂在上访群众嘴边的“偏袒对方了”,则是这种“不中庸”思维定势的直接反映。绝大多数的上访,讨的就是这个“不中庸”的公道。
由此派生出来的接访稳控,虽然表现出来的是领导层压力传导的变奏,但从深层次看,仍能看到中庸之道、和为贵的传承影响。类似陪着上访人打麻将、喝酒、旅游,以及政府给予救助等等,使我们在看到花样百出的稳控措施的同时,也能看到各级政府的宽容和忍让。假若中国的访民享受美国法律的待遇,在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涉案双方当事人仍然上访并组织群众围堵法院,将以“藐视法庭罪”送进监狱,中国现有监狱能盛得下这么多人吗!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使我国走上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华夏大地前行,我们别无选择,唯有面对现实,坚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