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孙中山思想中的改良成分
孙中山是革命家。为了拯救中国,孙中山坚决主张以暴力手段推翻清王朝和北洋军阀政权。在这一点上,孙中山意志坚决,态度鲜明,不屈不挠,终生如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在任何问题上都主张采取激烈的、革命手段和办法。
孙中山主张土地公有,认为土地和空气、阳光一样都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的普遍馈赠,不应为个人私有。早在辛亥革命前,他就提出,“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但是,在解决中国的实际土地问题时,他采取的是比较温和的办法。同盟会纲领中的“平均地权”的核心内容是“涨价归公”,即土地原价归地主所有,因工业、交通、商业发达所增长的地价归全民所有。这一纲领承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所剥夺的仅是因社会因素所增长的地价,因此,可以视为一个改良主义的土地改革方案。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会后,孙中山进一步提出“耕者有其田”,但是,他并不主张仿效俄国的办法,以革命的手段“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到一般农民”,而是主张“慢慢商量”,“和平解决”,采取让农民得利,地主也不吃亏的“双赢”方案。孙中山也曾说过,对地主,可以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但是,他又担心,“马上就拿来实行,一定要生出大反动力”。可见,他不愿意、也不敢以强力改变地主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改良主义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