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强烈地批判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赞成资本公有,推崇马克思为社会主义的“圣人”,但是,孙中山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只能适用于高度发展的西方国家,连苏俄都不够格,中国自然更加不行。他说:“照俄国人说,俄国现在的实业和经济还没有大发达,实在够不上实行马克思主义;要像英国、美国之实业经济的那样发达,才可以实行马克思主义。”又说:“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程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的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又怎么能够行马克思的办法呢?”因此,孙中山提出,中国只可“师马克思之意”,而不可“用马克思之法”。他不主张全面、彻底地剥夺资本家的所有权,而是主张“节制资本”,即发达国家资本,奖励私人资本,允许老百姓自由兴办部分企业,政府加以奖励并以法律保护。孙中山认为,他的这种主张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完全一致,所以他曾很高兴地宣布,他的民生主义就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
在孙中山看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动力”,中国的出路是“调和”这两种“动力”,利用外国的资本主义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孙中山又认为,斗争的手段只适用于政治领域,在经济领域,他强调的是阶级合作、阶级互助。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看到了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社会改良与社会福利政策之后,生产力迅速发展,工人工资、劳动状态、生活状况都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因此,孙中山认为,可以用和平的、调节的方法解决资本主义发展中出现的矛盾,这就是:第一,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用孙中山的话来说,就是“社会与工业之改良”;第二,将运输与交通事业收归公有,实行部分企业的国有化;第三,税收。实行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第四,分配社会化,不由商人而由合作社一类的“社会组织团体”来分配产品。孙中山称这四种办法为“社会经济进化”。孙中山相信,通过“社会经济进化”,资本主义还会有很强的生命力。他说:“究竟资本家应该不应该推倒,还要后来详细研究才能够清楚。”孙中山的思想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有变化,有发展,后人据此认为孙中山思想有新、旧三民主义之别,但是,他的社会改良思想并无重大变化,上述“社会经济进化”的办法并且是在国民党一大之后提出并加以阐述的。
孙中山的上述思想和主张,明显地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不同于当时已在改变列宁“新经济政策”的苏俄,更不同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革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