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而言民生,则日驱一千六百余万农民于绝境;以此而言建设,则徒增多一般贪污豪绅之发财机会,构血花于白骨之上,以为伤心惨目之点缀品。此种举措,在各国专以驱骗贫苦民众、延缓资产阶级之寿命为职责、主张社会政策者亦不屑为,况夫实行三民主义,以冀达到世界大同之本党!
朱等要求国民党中央迅速采取措施,纠正浙江省政府的错误决定。呈文称:“若中央对于浙江省政府此种违反党义党纲,僭越职权,以驱浙江千余万农民于绝境之取消二五减租不迅予纠正,严厉取消,则本党之所谓主义,所谓民生,将毋如屠人念佛,为本党仇敌所讪骂鄙夷,本党同志所疾首痛心。党国之威信无存,总理之遗教安在!”在浙江省党部向国民党中央申诉的同时,萧山县农民协会整理委员会也同时致电,表示将“率全萧三十万农民誓死力争”,并公推代表三人到南京请愿。
国民党中央接到浙江省党部和浙江省政府双方的呈文后,于5月2日召开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接受戴季陶建议:1. 核准浙江省政府的要求,取消《二五减租暂行办法》,但认为浙江省政府只是因实行上的困难而暂时停止。并非取消二五减租之原则,要求浙江省政府修正文字,以除误解。2. 已实行减租的地方,而又无纠纷者,不得再将租额复旧,以免再起业佃两方的第二次纠纷。3. 浙江省政府应于今后两年间,将乡村自治机关组织完全,土地调查办理清楚,并将二五减租之办法规定详密,以便施行。其后,国民党中央派戴传贤赴浙,召集浙江省党部与省政府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浙江省佃农二五减租暂行办法》和《佃业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收获除副产应全归农民所有外,由业佃双方就各该田亩情形,以常年正产全收获量百分之三七点五为缴租额,自行协定新租约”。在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取采了一个折中的百分比。
可以看出,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与浙江省政府的矛盾是“清党”后国民党内两种力量之间的一次角力,实际上是坚持还是否定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的斗争,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是否真正贯彻其社会改良主义路线的重要考验。国民党中央党部虽然在口头上表示要坚持“二五减租”,但在实际上支持的却是浙江省政府的“取消”办法。这就表明,国民党的政策正在向地主阶级倾斜,其改良主义路线正在弱化。当时,浙江省政府委员陈布雷发表文章称:“实施减租之际,断不可含有片面的示惠佃农之观念。换言之,不能于二五限度以外,使田主再有所牺牲。”陈的言论明显地表现出袒护城乡地主阶级的态度。但是,浙江城乡地主阶级仍不满意。1931年11月,乐清县郑迈等53人致电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国民政府,继续指责二五减租办法“适以奖励惰农,生产力因之骤减,纠纷又日甚一日”。同月,乐清徐可楼等51人具呈,认为“劳资合作,阶级乃能化合,而社会秩序始得维持。今平日感情极融洽之业、佃双方,因减租各趋极端,已足影响治安”。12月,乐清里长卢选臣等上书,认为二五减租使业佃双方“争长竞短,各不相让,因此发生绝大冲突,阶级斗争已成不可免之事实”,“绝对有弊无利”。1933年,上虞县糜虞封等控告该县农会干事“额外减租,煽获〔惑〕佃农,抗租不缴”,国民政府居然批示:“应向该省主管机关呈诉。”
在地主阶级的强大压力下,浙江省的二五减租运动逐渐成为具文。全省八十多县中,只有少数县的部分区、乡有所动作,大多数县份仍是一潭死水,不见波纹。浙江省之外,其他各省均未实行,大部分省份连装模作样的减租条文都没有。国民党仅存的改良主义火星只是闪烁了一下,就灰飞烟灭。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重提二五减租,然而,死灰难以再燃,连些微的火星也难以见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