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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党的社会改良主义(12)

找寻真实的蒋介石:蒋介石日记解读 作者:杨天石


与萧铮等同时,方觉慧、居正、何成浚、王子壮、焦易堂、夏斗寅等12人提出《确立民生主义经济制度以奠定建国基础案》,要求“节制资本以防资本独占”,“实施平均地权以安定农民生计”,具体措施有“提倡合作方式之集体农场”、“设立劳工主管机关”、“组织工厂议会”、“仲裁委员会”等。经济组审查后认为:“本案所提各点关系民生主义之推行至为重要,拟请交宪法委员会参考。”最后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参考”。

1941年4月,陆宗骐、谭平山、胡秋原、王云五、罗文干等向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大会提出,“拟请政府切实推行合作耕种制度,以改进农业生产案”,提倡“以合作方式共同生产”。蒋介石批交农林部酌办。

1941年11月,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齐世英等23人向参政会提出《积极实施土地政策、改革租佃制度,以期根本解决粮食问题与社会问题案》。该案痛责“地主对于国家曾无丝毫之贡献,而利用国难,坐致巨富”,要求:1. “凡现由佃农耕种之土地,悉令地主限期报价,由国家发行低利土地债券照价收买,分授佃农耕种。”2. “佃农受田后,分年以谷缴还国家,国家逐年出售实物,即以所获资金收回土地债券。”3. “土地债券收回之日,佃农即完全取得其土地之所有权。”

上述议案,都以实行阶级合作,利益调和为特点,并不完全剥夺城乡村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其中也有比较激进的,如1932年12月,孙科等27人向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整理本党实施方案》,要求“恢复本党自来代表最大多数被压迫民众利益之立场”,征收土地价值税、土地分归贫农;征收资本收入累进税、遗产税;甚至提出建设国有资本,树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等主张,其中“土地分归贫农”就是比较激进的方案。

上述议案并不只是少数党员的意见,其中不少议案经国民党的中央全会或代表大会接受,作出决议,成为共识。上述孙科等27人“土地分归贫农”的建议经四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萧铮等人的“成立中国土地银行,以促进土地改革”的建议,也经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通过。其他如:

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规定地价,调整土地分配,促进土地使用,活动土地金融,以增加农业之生产,而谋平均地权,实现三民主义”等主张。会议通过萧铮等24人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案》,要求成立中央地政机关和中央土地银行。

1941年12月,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将“实施土地政策”列为四大要政之一。宣称“全国土地应受国家之统制,由政府调整其分配,支配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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