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伯格在Google工作了八年,这段经历让她对网络广告的前景充满信心,她也意识到,与其他互联网公司相比,Facebook有许多独特的适宜广告的优点。
这种优势,首先表现在Facebook所拥有的庞大、真实、详尽和不断更新的用户信息上。广告商可以指定广告受众的性别、年龄、政治倾向、婚姻状况、教育状况和工作单位,他们甚至可以指定某些关键词,一旦这些关键词出现在Facebook用户的自我描述中,用户就自动成为他们的广告受众,由此实现广告的精准匹配。
根据精准的信息,Facebook可以把广告准确地投放给有特定需要的人。比如高档化妆品可以推荐给25岁到35岁的白领女性;小宝宝使用的尿不湿、奶瓶等广告可以投放给正在网页上讨论小宝宝的母亲们。于是,Facebook能在广告投放上创造史上最高的命中率,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对于广告商来说,Facebook的优势还体现在对用户潜在需求快速而敏感地捕捉上。作为一个在Google工作八年的高管,桑德伯格当然已经把Google研究得很透。她知道,Google的广告搜索是满足需求,建立在“用户明确需求”之上,即帮助人们找到他们想要的东西。这类广告的投放占到20%的市场份额。另外更多份额的广告则属于“创造需求”类的广告,像电视中插播的品牌广告。通过这类广告的播出,商家告诉观众,他们需要它。这类广告可以将新的想法植入消费者的大脑。这才是广告商为什么乐于将大把的银子花在电视广告上的原因。
但是,在互联网领域,一直没有一家公司专注成为“创造需求”型的广告平台。桑德伯格意识到这是Facebook的机会。用户在Facebook上停留的53分钟足以让广告商家说服用户购买他的产品。Facebook会针对用户推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广告,从而引领用户购买产品。比如,它会在一些预定了旅行服务用户的网页上刊登飞机票和旅馆的相关广告,以提示用户需要这些东西;它可以在一个青年男人的网页上,刊登一些啤酒的广告,以满足他的“荷尔蒙”冲动。
最后,与电视广告相比,在Facebook上做广告,还可以起到令人意想不到的口碑宣传的效果,让用户以非强迫的方式接受广告。Facebook的强大之处在于它可以把各个分开的用户以好友的身份联系起来,他们之间传递的消费体验和对商品效果的评价会远胜于广告的营销推广效果。就像桑德伯格所说的:“营销者知道,销售产品的最好方式是让你的朋友去销售。而这正是Facebook上的用户整天都在做的事情。我们首次实现了有效的大规模口碑营销。”在尼尔森一项调查中显示,在广告中包含用户所认识的人的信息,那么用户对广告的印象更为深刻,广告的记忆率将增加68%。用户更倾向于将这条广告内容与其他好友分享,而不是仅仅观看一下显示的广告就置之不理,而且用户对这类广告的购买意愿也会提高。
Facebook上实现口碑营销的方式很简单,页面上有一个名为“Like”的按钮,用户只要在使用某种产品后如果觉得效果好,就可以轻按一下这个按钮,很轻松地完成了向朋友的“推荐”。这就等于在无形中为某种商品做了口碑营销。当迪斯尼把《玩具总动员3》的电影票放在Facebook上销售时,有统计显示,最多的一次,一名用户就带动了80多张电影票的销售。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Facebook可以超越Google的又一个发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