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人民共和国是在抗战胜利后,由南京的国民党政府派遣“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先生,远赴库伦,就地监督,由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投票后才宣布独立建国的,国民党政府也立即予以外交承认。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政府”迁到台湾后,立即片面宣布废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也撤销了对外蒙古的外交承认。
一九五○年代,外蒙古曾申请加入联合国,被国民党“政府”在安理会中以常任理事国之身份使用否决权而阻止了。到了一九六一年,外蒙古卷土重来,再度申请加入联合国。国民党“政府”扬言,将再次行使否决权以阻止之。但这次与上次不同的是:
(一)前次美国共和党的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外蒙古案”与国民党“政府”立场一致。可是一九六○年美国有了政党轮替,新上台的民主党之肯尼迪政府有意与外蒙古建交,并不反对其入会。
(二)那一年,非洲有一个新独立的毛里塔尼亚国也申请入会,苏俄乃扬言,若国民党“政府”否决外蒙,那苏俄也将否决毛国,以资报复。
(三)与毛国同为非洲法语系的十一个会员国乃扬言,如果毛国因之不能入会,则彼等在“中国代表权案”中将集体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对国民党“政府”报复。
因之此时“外蒙古案”乃与“联合国案”成为绑在一起的两个案子了。如果国民党“政府”不顾此十一个法语非洲国家之警告,而仍旧在十月二十五日予以否决外蒙入会的话,那一年联合国中国代表权之表决可能会出现如何之场景呢?
在十月二十五日安理会投票前四天,国民党中常会决议改变否决外蒙入会之原定决案时,“外交部代理部长”许绍昌“政务次长”在会中报告:“截至现在为止,经接洽结果,支持我国代表权者四十五国,反对者四十五国,弃权者五国,态度未决定者六国。”(此见先父《中央工作日记》)
更有进者,当时美国为了“一劳永逸”,准备在联合国大会中提案,将“中国代表权案”列为“重大决议案”。这个提案只须过半数票同意就可以成案。而一旦成案以后,中国代表权之改易既然是“重大决议案”,就得要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