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如果国民党“政府”放弃否决外蒙,那十一票自反对国民党“政府”转到赞成这边,由各得四十五平票,变成了五十六票支持国民党“政府”、三十四票反对。如此则不但在一九六一年稳住了阵脚,更可以帮助美方所提“重大决议案”之通过。
细考蒋中正之日记,在十月二日之前,他对否决外蒙入会一事是下定决心的。到了十月二日才开始松动,乃因有了下述“第二管道”的出现。
“叶案”之起因,便是在十月二日蒋先生改变心意之前,叶先生公开反对使用否决权去阻止外蒙入会。
美国在此时是反对国民党“政府”在“外蒙古案”中使用否决权,而支持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的会籍,反对中国共产党入会的。所以叶先生的主张是与美方相同的,而在蒋先生的眼中,叶先生就成为一个“反对政府立场”的“内奸”了。
九月十一日蒋先生的日记说:
本日接到美国来息,尤其是公超对各方威胁恫吓,如我不能依照美国政策要求,而否决外蒙入会,则美援皆行停止。
正午,当昌焕临行来别时,余告以我政府只有否决外蒙,乃为死中求生唯一道路,令其转告廷黻与公超,切勿再有犹豫余地。
容我分析如下:
(一)在沈先生赴美前,
(1)已有他人向蒋先生报告叶“大使”之言行。
(2)蒋先生对叶先生的批评,仅在其为美方的政策说话而心生不满,并没有像十八天后(即沈先生赴美后)之指控叶先生为“不断侮辱政府”、“内奸”等罪名。(请见附录日记中九月底“上星期反省录”)
(二)叶先生之反对使用否决权是为了确保那一年的代表权,是如蒋先生在改投弃权票时自辩的“舍小求大”。只是叶先生以自己与美国办理外交的实际经验,与蒋先生对美方外交政策的判断不同。不过以后文有关第二管道奏功之描述去看,在“外蒙古案”这一战役中,蒋先生在十月二日以后所作的新判断是正确的,叶先生则是错的,请见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