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正躺在床上吃糖的孩子说:“你从小就要注意保护牙齿。”
孩子眨着眼睛,嘴里仍在咀嚼。他大概在想,他的“小时候”是段很长的时间,要在这很长的时间里保护牙齿,而不是在今天晚上,所以,他仍然吃糖。
我的意思只好深入:“请你不要躺在床上吃糖。”
孩子说:“我还没有咽下去哩。”
这又激发了我更为明确的指令:“请你现在就起床,立即把嘴里的糖吐掉。并请记住,永远不允许含着糖睡觉。”
孩子起床把糖吐掉了,但他仍在抗辩:“我又没有睡着。”
孩子也会钻词句的漏洞的。
这就是一般号召向律令过渡的原理。“保护牙齿”的学说使孩子不晓得该怎样用行动来保护。
一般号召只能诱发孩子想你的词句,启发他的思维,但就是不能和立即把嘴里的糖吐掉这个动作联系起来。
律令是生硬的,律令的优点在于,孩子不需要格外用心去考虑该怎样保护牙齿。如果孩子自己思考,他也会想到这条指令,写出保护牙齿的具体措施来。他必定会搜罗各种注意事项,特别是我们常说的用实际行动来保护牙齿。这样,孩子时刻处在保护牙齿的行为警觉之中。要孩子自己制定行动方案,这是否让孩子“用脑过度”?这时,我心一软:“算了算了,明天再写吧!”
反过来说,大人们在发出号召的时刻,自己首先不愿动脑筋制定律令,总是在一步步眼看号召即将落空的情况下,才想到应该有具体行动措施“出台”,所谓“细化”,永远都是在孩子眨巴着眼睛显出困惑的情况下被迫完成的。
不要忘记,我亲眼目睹,孩子在写该如何保护牙齿的具体措施时,嘴里仍然含着糖,他在为别人制定律令。这个别人就是我,他的父亲。
《圣经》上的律令直至当代法律细则,道理大约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