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32)

民国清流:那些远去的大师们 作者:汪兆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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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岁尾,12月13日,已在北京大学干得风生水起的胡适,在凛冽寒风中,登上开往天津的火车,启程回秀丽的故乡绩溪。在他到北京大学赴任前的7月29日,曾回到绩溪上庄,与相别十年的母亲团聚。因当地的风俗,他未能与他14岁时母亲给他包办的媳妇江冬秀见面,却约定冬季归娶。

12月30日,“重洋学子已成名”,当上了国内最高学府北京大学的名教授并成为中国思想文化界风云人物的儿子,再三思考后,认可了母亲为之包办的这桩婚姻大事,当着她的面举行了大婚,这使胡适的母亲冯顺弟感到十分的满足和欣慰。正是因胡适深知母亲博大的爱和她的痛苦不幸而最终有大幸的命运,才遵从母意,接受了这一婚姻。在母亲四十六年的生涯中,与丈夫共同生活不足六年四个月,与儿子共同生活不足十二年八个月,一生行事,大德大义。胡适正是在母亲的至情至爱的巨大母爱里成长起来的。在他留美时,家里经济困窘异常,母亲靠典当度日,但她还是借了八十块大洋,给儿子买下一部《古今图书集成》。

胡适对母亲的敬畏与尊仰,是随着年龄而俱增的,翻胡适的《留学日记》,深挚思念母亲的文字让人感动。

胡适与江冬秀的婚事,是胡适的本家叔叔,也是江冬秀的塾师做的媒人。而胡适母亲的姑姑又是江冬秀的舅母——算是亲上加亲的一门婚姻。

江冬秀父系母系,皆是书香门第,江冬秀的外祖父吕佩芳曾是个翰林。胡适考证,“江家考取高第的很多”。江冬秀大胡适一岁,故胡适一直以姐相称,订婚后的1911年,胡适曾写信给江冬秀,要求她多读,多上进,希望她“勿恤人言”,毅然放脚,“宜为一乡首倡”。1914年7月4日信:“前得家母来信知贤姐已肯将双脚放大,闻之甚喜……”

胡适母亲对这桩洋学生与村姑的婚姻也有担忧,曾多次致函给儿子:“人情变态,不可端倪,况在重洋异国。此后于社会交际上种种谨慎为妙,余如男女之际,尤当留心。”

为使母亲放心,胡适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示绝无背信弃义之心。如1915年5月19日给母亲的信:“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结婚之说,有时竟破坏已订之婚约,致家庭之中龃龉不睦。有时其影响所及,害及数家。此儿所不取。”信誓旦旦地表明自己对婚约的严肃态度。

胡适在美康奈尔读书时,应学生会之邀,演讲《中国婚姻制度》。彼时,西方人对中国的封建包办婚姻多有批评,认为中国式婚姻是“盲婚”。对此,演讲时胡适又一番妙论:“贵国人结婚,男女事先恋爱,恋爱热度达至极点乃共缔姻缘。敝国人结婚,从前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素未谋面,结为夫妻后,始乃恋爱,热度逐渐增加。是故贵国人之婚姻是爱情之终也,敝国人之婚姻则爱情之始也。”

这不仅是胡适的机智幽默,也是他对自己婚姻的美妙憧憬。从中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胡适对婚约有什么缺憾或抗拒。不过有一次,他对婚约有过动摇。1917年胡适从美归国回家乡省亲,兴冲冲去看江冬秀,囿于乡俗,江冬秀不好与他相见。胡适在日记上说:“那天晚上,我若一任性,必然闹翻……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

事后胡适还作了两阕《如梦令》:

她把门儿深掩,不肯出来相见,难道不关情?怕是因情生怨。休怨!休怨!他日凭君发遣。

几次曾看小像,几次传书来往,见见又何妨?休做女孩子儿相。凝想,凝想,想是这般模样。

结婚后的1918年8月,江冬秀到北京,胡适与之再忆这桩旧事,又写《如梦令》:“天上风吹云破,月照我们两个。问你去年时,为甚闭门深躲?谁躲?谁躲?那是去年的我!”词写得妙趣横生,其闺房之乐绝非强装出来。后来,不识相的陈独秀,拍桌子骂胡适不敢反抗旧式婚姻,让他与江冬秀离婚,胡适以笑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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