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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巴黎之误(2)

责任的重负:布鲁姆、加缪、阿隆和法国的20世纪 作者:托尼·朱特


因为不仅法国革命者们自己明白,他们的所作所为从根本上而言是断章取义的,就连他们的后继者和敌人也沿循这一本能,把大革命本身视为适合进行历史论争的首要阵地。谁能“控制”对法国大革命的阐释权,谁就能控制法国,或至少能在大革命后的法国抢占有利位置,主导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论争。不单对马克思及其继承人,而且对托克维尔的自由派一系以及约瑟夫·德·迈斯特(Joseph de Maistre)及其反革命儿女而言,对1789年巴士底狱“陷落”以来的10年法国史的理解,具有和政治理论与实践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不仅限于法国——此后两个世纪里,对法国大革命的“恰当”解读在许多情况下给世界各地的激进和反动思想制定了意识形态纲领。

但是,大革命是在法国爆发的;政治和公共生活实践铸成的最持久、最具分裂性的后果都落在了革命发源地,并非全系偶然。法国是欧洲最古老的单一民族国家。因此,18世纪末的革命者们手头已有一大把历史可以做文章。从那时起,大革命的诸多事件及其在国内造成的后果就提供了一块独一无二的沃土,那里结出了异议、争斗和分裂之果,而在这块土地上,在这个地理、制度和语言上的身份早已得到确认并固定下来的民族之中发生的战争,使得这种种争端更加尖锐,更加你死我活。

与她的欧洲邻居们相比,法兰西太不一样了。在德国或意大利,那些导致国内冲突和政治动乱的分裂敌对并未让民族国家早早降临,也没有呈现出倒退回早期国家的症状。自然,对本民族集体历史应居何许位置,当如何解释,德国人和意大利人也有很多争论,有些和法国的还很相似。然而,这些争论常常与“德国人”或“意大利人”内部的历史无关,其涉及的是对局部的、地方性的历史的不同理解,直到很晚,这些局部历史才被纳入作为一个单一民族的德国或意大利的历史(有时这非常可惜)。1939年、1919年或1878年前的东欧和东南欧地区的国家历史,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常常只是一个“虚拟的”存在。人们争论历史,争的与其说是政治,还不如说是神话传说,尽管仍得为此头破血流。

所以说,法国与众不同。种种迹象表明,法国应是唯一一个涌现了一大批讨论其“记忆地”的学术出版物的国家——这些“记忆地”集体体现着这个国家对自己传统的理解。更具象征意义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如果说四卷中等篇幅的作品就足够容纳“共和国史”和“民族史”的话,要编一部“法国史”没有洋洋三大卷是拿不下来的,其中最大的一部分用来写“冲突与分裂”。给欧洲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共同历史记忆建一座学术纪念碑,都不需要建成如此规模,人们也很难理解,这部书何以必须有6000页那么厚,更无法相信法国人竟不得不以如此浩繁卷帙去解释那让国民们彼此相敌的昔日。 参见皮埃尔·诺拉编《记忆地》,7卷本,(Paris:Gallimard,1984—1992)。一边是法兰西表面上的大一统,另一边是四分五裂的现代法国无休止的激烈争吵,两者之间存在的紧张,乃是这个国家及其历史中最突出的特征。

20世纪涣散飘摇的法国有三大病症被谈论得最多:政治上的左右两派争个没完没了;维希政权及其对民族道德境况的恶劣影响延续了数十年之久;政治制度的持续不稳重现了19世纪的情形,正如19世纪也重现了18世纪十年大革命的政治和制度斗争,并为其画上了句号。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阿尔及利亚战争的40年间,法国经历了四个不同的政权,从议会共和制到老人独裁政治的多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在其中第三个政权——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存续的短短14年中,政府平均每半年更迭一次。

观察家和历史学家把这三个症状统称为“法兰西病症”,它们直接来源于对法国共同历史——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的遗产——的相互冲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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